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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2005年5月正式成立,2016年9月更名。
医学与护理学院是三明职业技术学院首次院系调整中新成立的二级学院,其前身为1960年创建三明卫生学校,具有50余年办学历史,先后开设护理、助产、西医士、口腔医士、公卫医士、中医士、计生医士、妇幼医士、药剂等中职专业,1979年始开设医疗、公卫、中医、乡镇医疗大专班,现为福建医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考试试点单位,使全日制在校生可在专科毕业的同时取得本科学历,形成了大中专并举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办学体系,为国家培养了数以万计的高素质卫技人才。经历了创业与成长、成熟与发展,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积淀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自身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医学与护理学院开设临床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康复治疗技术等专科专业,护理专业是我院省级示范专业之一;面向省内外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大专生2100 余人。毕业生遍布省内外,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毕业生就业率达 96.8% 以上。
医学与护理学院现有校外实习基地 40余家,教学医院是三明市第一医院和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是沙县医院和尤溪县医院,院内拥有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和基础医学实验中心,总面积6500多平方米,各技能实训中心功能齐全,管理规范。2012年获福建省财政支持组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进一步完善拓展专业实训技能设施,为培养高素质技术应用型医学类专门人才提供保障。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医学与护理学院已打造出一支综合素质高,有一定学术造诣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 44人,兼职教师39人,其中副高以上 7人,讲师 52人,助教 9 人,实验师6 人,硕士学位7 人,双师型(素质)教师 29人。历届毕业生参加国家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达100 %。
第一章 总则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三明职业技术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办学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高岩路6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我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六条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无计划外招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我院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经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我院2017年经教育部备案开展招生的专业:黑色冶金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现代纺织技术、染整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临床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会计、审计、会计信息管理、统计与会计核算、国际贸易实务、连锁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早期教育、学前教育、人力资源管理等。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院根据生源省份的规定和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执行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种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条 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专业安排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考生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除助产专业限女生填报外,其余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院外语教学中以英语为主。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由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相关媒体公布或我院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设录取查询窗口供考生查询并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
收费标准、资助政策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06]418号、闽价费[2007]74号、闽价费[2009]34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6]费154号文规定办理。
医学类(护理、助产、临床医学、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66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及代办费视具体情况略有不同(970、1100元/学年),详见我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信息及向录取考生寄发的新生入学须知。
我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在校学习期间的经济困难,考生可上我校校园网查询资助政策。
药学专业
培养目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药学相关事业发展需要的,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在医院(乡镇卫生院)药房、医药公司、制药企业、社会药房等单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药学服务等工作,也能够在药品检验监督部门从事药品检验监督管理,在药物研究机构、医药院校从事医药科研助理、教学辅助等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型药学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开设基础医学概要、生物化学、无机与分析化学、有机化学、临床医学概要、药理学、药剂学、药事管理与法规、药物治疗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
就业去向:今后就职于医院药房、药品生产企业及药品经营企业等机构,主要从事药品调剂、药品检验、药物制剂、医药代表等方面的工作。
临床医学
培养具有从事基层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执业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卫生技术人才。
主要开设人体解剖与组织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原生物与免疫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全科医生等。
本专业与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联办,由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核录取并确认学籍,我院与联办医院共同实施教学,学生入学后与所在县(市、区)卫生局签订“学习与就业协议”,在校期间可享受学费等补助,毕业后经临床医院培训1-2年,考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后定向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享受同类人员薪酬待遇。
护理专业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掌握护理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在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高技术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 正常人体结构、正常人体功能、药理学、护理伦理与法规、护理礼仪与人际沟通、基础护理、健康评估、心理护理、危急重症护理、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儿科护理、妇产科护理、精神科护理、社区护理、护理管理等。
就业去向: 在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助产专业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掌握护理、助产以及妇幼保健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临床助产、护理、母婴保健工作的高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遗传与优生学基础、药理学、护理礼仪与际沟通、基础护理、健康评估、精神科护理、产科学及护理、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科护理、儿科护理、母婴保健、急救护理技术等。
就业去向: 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临床助产、护理、母婴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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