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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9年,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教育部指派的对口支援西部的高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医学类硕士研究生(预科)基础培训基地”。
学校拥有湾里、阳明、抚生、望城四个校区。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3893人,设有二级教学院(部)15个,直属附属医院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9所。设有本科专业24个,涉及医、理、工、文、经、管等学科门类。教师队伍中,有国医大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全国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37人次、第十届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5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5人、省级优秀教师20人、省级名中医56人、省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2人、博士生导师59人。
现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8个、省级高水平学科2个、省级“十二五”重点学科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专病)7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专病)12个;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4个、二级学科点36个、授权类别4个,省级示范性硕士点2个;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精品课程2门、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双语示范课1门、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教学团队1个;拥有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2个。教学成果获国家级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获得省级质量工程项目65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9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4项。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有资格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院校之一。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科研、医疗、教育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已招收留学生博士研究生,在韩国建有世明大学孔子学院,连续4年被评为“江西省留学生教育先进单位”。2015年,创立了国内唯一的外国政要体验中心——岐黄国医外国政要江中体验中心。
拥有3个国家级科研平台,其中,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个(中药固体制剂制造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中蒙药丸剂关键技术及工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1个(创新药物与高效节能降耗制药设备国家重点实验室);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30个省部级科研平台。近5年,共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581项,年均科研经费6711.37万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5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3项;有27项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二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人带队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计划
第一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指定刊物和学校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条 学校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科学设置招生预留计划。学校预留招生计划控制在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录取规则
第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校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
第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四条 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学校将调档线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报第一至第六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录取前一位考生后再录取下一位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相应分数段且未录满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五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条 实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均无加试要求。
第十条 有关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一)音乐学(音乐治疗方向)。该专业录取按学校公布的《江西中医药大学2017年音乐学(音乐治疗)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二)中医学(免费医学定向)。该专业考生在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财政对定向培养项目实行补助。
(三)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本专业录取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四)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对不符合标准者,按以上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各批次录取结束,学校将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就业网查询。学校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已录取的考生寄发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奖学、助学措施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采取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及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项举措,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院 专业 批次 科类 学制 学费 临床医学院 中医学 本科 文理兼收 5 5220 临床医学院 中西医临床医学 本科 理工 5 5220 灸学院 针灸推拿学 本科 文理兼收 5 5220 灸学院 康复治疗学 本科 理工 4 5220 护理学院 护理学 本科 文理兼收 4 5220 药学院 制药工程 本科 理工 4 4940 药学院 药学 本科 理工 4 5220 药学院 药物制剂 本科 理工 4 5220 药学院 中药学 本科 理工 4 5220 药学院 中药制药 本科 理工 4 5220 药学院 应用化学 本科 理工 4 4940 药学院 中药资源与开发 本科 理工 4 5220 药学院 食品质量与安全 本科 理工 4 4940 经济与管理学院 保险学(健康保险) 本科 理工 4 4660 经济与管理学院 药学(医药营销) 本科 理工 4 5220 经济与管理学院 公共事业管理 本科 文理兼收 4 4660 经济与管理学院 市场营销 本科 文理兼收 4 4660 经济与管理学院 市场营销(中外合作) 本科 文理兼收 4 14000 经济与管理学院 健康服务与管理 本科 文理兼收 4 4660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科 理工 4 5220 计算机学院 医学信息工程 本科 理工 4 5220 计算机学院 医学影像技术 本科 理工 4 5220 计算机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 本科 理工 4 5220 人文学院 英语(医药) 本科 文史 4 4660 人文学院 应用心理学 本科 文理兼收 4 4660 人文学院 音乐学(音乐治疗) 本科 艺术类 4 9600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工程 本科 理工 4 4940 药学院 药品生产技术 专科 理工 3 5000 药学院 药学 专科 理工 3 5000 药学院 中药学 专科 理工 3 5000 经济与管理学院 药品经营与管理 专科 文理兼收 3 5000 护理学院 护理 专科 文理兼收 3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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