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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成立于1999年8月,是经教育部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按新型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的全日制省属本科独立院校。已成为浙江省医学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是全国同类独立学院副理事长单位、中国独立学院医药院校委员会副会长单位。2015年,成为浙江省首批加强应用型本科试点院校。
★优质精准的教育教学资源
学院依托温州医科大学百余年的雄厚办学优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设置专业,现有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法学6大学科门类24个本科专业,其中省重点学科1个、省新兴特色专业4个、市重点建设专业3个,省、市精品课程4门,省级重点教材6部。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500余人。学院馆藏纸质中外文图书59万余册。建有18个实验中心(室),在省内外合作建立了100余个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
学院设有8个职能部门及13个学部。拥有一支德才兼备、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385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占75%以上,高级职称208人,是我省独立学院中唯一拥有省级教学名师的单位。一批优秀教师入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新世纪151人才、省高校优秀教师、省“教坛新秀”等。获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70余项,其中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6项,省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15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3项。
★特色鲜明的品牌建设
学院加强品牌专业的培养力度,开设了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及精神医学方向、护理学专业助产方向;承担浙江省本科层次农村社区医生(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专业)定向培养主要工作。随着近几年教学改革的深入,教学质量与学生综合素质持续提升。在全国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中,我院成绩一直处于全国150余所设有临床医学类专业高校的前30%,2013年位居前20%;护理学专业学生在历年全国护师考试中通过率均为100%;考研上线率以及考公务员录用率逐年提升。
★高素质的人才培养基地
学院进一步拓宽学子第二课堂,开展“成长的足迹”、“书香满园”、“仁济讲坛”等校园文化品牌活动,举办“十大”歌手大赛、体育运动会、专业文化节、心理活动月等传统文娱活动,推出“职场之星、创业之星、口才之星”等评选活动,丰富了学生课余生活,激发了学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组建了10个学生自治组织与30多个不同类型的社团,为广大学生提供了锻炼和展示才能的平台。近五年,学生在国家、省级各类竞赛上获奖近100项,其中省级以上荣誉66项,如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全国第十四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浙江省第十四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浙江省第十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银奖三项,浙江省医学学科竞赛三年蝉联一等奖,浙江省生命科学竞赛连年在省内同类院校中获奖项数最多。学生获国家、省、市、校级以上科研立项230项,其中国家级课题立项5项,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立项16项,发表各级各类论文116篇,其中一篇SCI影响因子超过6分。
随着学院社会知名度、美誉度的提高,招生工作保持良好态势,入学生源质量持续提高,从2014-2016年,我院最高录取分依次比第二批省控线高出138、152、138分,排名位居省内独立学院前列。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邀请专家和人事部门的负责人,通过讲座、座谈等形式,对毕业生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就业指导;开展“ICS”就业助推工程,推出应届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成立“职业发展与就业服务中心”,鼓励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毕业生就业率在全省高校中一直名列前茅,近年来毕业生年底就业率保持在95%左右。迄今为止,近万名毕业生工作在医疗卫生等岗位,受到了用人单位一致好评。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284。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茶山校区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内,学院路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82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托温州医科大学设立的一所按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运作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为负责人,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对浙江省的考生,按浙江省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符合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科目的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对进档的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上海市的考生,按上海市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符合上海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科目的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对进档的考生,专业组内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择优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全国其余省份的考生(除浙江省、上海市),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5以内。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语种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第二十条 惯用左手的考生不能录取到口腔医学专业,色觉异常的考生不能录取到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其他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经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改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学校承担面向浙江省部分县(市、区)的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录取批次及录取方式以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
学制四年。培养理、工、医知识相结合,掌握医学影像信号采集、分析和处理技术,从事现代医学影像成像技术的研究和设备功能利用与开发、处理与分析医学影像学图像的专业技术人才。
培养目标:应掌握现代影像学各影像设备的成像原理、理论前沿和发展趋势;掌握临床医学、电子技术、医学影像学的基础知识与理论;熟练掌握医学影像学范畴内(常规放射学、CT、MR、超声学、核医学、介入放射学)的各项操作技能;具有医学影像学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管理的能力;能够运用影像学的诊断方法对常见疾病提出初步的意见。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较高的英文水平,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了解与医学相关的人文科学知识。
主要课程:高等数学、物理学、人体系统解剖学、人体断层解剖学、病理学、生理学、内科学、外科学、计算机基础、电子学、计算机网络与应用、数字图像处理、医学影像成像理论、影像设备学、医学影像检查技术学、医学影像诊断学,专业英语。
就业方向:主要在三级医院的影像科、核医学科、放射治疗科及高等医学院校从事医学影像技术的临床、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也可在医学设备生产机构从事医学影像设备的研制、功能开发和临床应用等工作。或继续攻读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及相关专业的研究生。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
培养目标:应掌握现代影像学各影像设备的成像原理、理论前沿和发展趋势;掌握临床医学、电子技术、医学影像学的基础知识与理论;熟练掌握医学影像学范畴内(常规放射学、CT、MR、超声学、核医学、介入放射学)的各项操作技能;具有医学影像学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管理的能力;能够运用影像学的诊断方法对常见疾病提出初步的意见。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较高的英文水平,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了解与医学相关的人文科学知识。
主要课程:第一学年按医学技术类培养。专业课程有内科学、外科学、计算机基础、电子学、计算机网络与应用、数字图像处理、医学影像成像理论、影像设备学、医学影像检查技术学、医学影像诊断学,专业英语。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达到规定学分,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就业方向:主要在三级医院的影像科、核医学科、放射治疗科及高等医学院校从事医学影像技术的临床、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也可在医学设备生产机构从事医学影像设备的研制、功能开发和临床应用等工作。或继续攻读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及相关专业的研究生。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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