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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是2012年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等职业学院,由原北京卫生学校、北京护士学校和北京市中医学校合并组建。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由北京市卫生局举办,以培养大学专科层次高等卫生职业技术人才为主,学院高等职业教育部分开设护理、药学、中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疗仪器维修技术7个专业。学院设中专部,开设护理(涉外方向)、中医护理、普通护理、药剂、中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口腔修复工艺(涉外方向)、卫生信息管理、中医康复保健等10个专业(专业方向),培养中职层次卫生职业技术人才。北京卫生职业学院传承了原北京卫生学校、北京护士学校和北京市中医学校的优良传统和文化积淀,与北京市医药卫生行业建立了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发挥了北京市医学教育资源优势,成为北京市培养医药卫生职业技术人才的主要基地。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院区)即原北京卫生学校,这是一所自1929年开办,具有八十余年办学历史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是北京市培养中等医药卫生人才的主要基地。
学校以举办中等卫生职业教育,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为办学宗旨,业务范围有医药卫生类中专学历教育,面向医药卫生行业和社会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资格证书教育、职业资格考试、医药专业技术开发。
1993年学校被北京市高教局评为北京市重点中专学校,1994年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2004年学校被教育部批准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基地校(护理专业),2007年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成立北京卫生学校与英国爱丁堡特尔福德学院口腔工艺技术职业培训中心,2008年成为北京市卫生局批准的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基地。学校现为中国职教学会卫生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单位。
学校设置有普通/涉外护理、药剂、中药、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技术、医药装备(医用电子仪器)、普通/涉外口腔工艺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学生物技术、营养、社区医学等11个专业。毕业的历届学生遍布全国和北京市的医药卫生机构,许多人成为医药卫生专业领域的骨干专家,为人民健康和国家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学校在近八十年的发展中,形成了团结、勤奋、严谨、求实的校风。
学校十分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同时还依托行业,发挥教学委员会、行业专家的优势,参与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为培养实用性技能型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提升办学层次,谋求更大发展,学校积极开发、优化教育资源,深入挖掘办学潜力,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办学,为学校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推动了学校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学校相继与中国医科大学、首都医科大学联合举办了运动医学、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药学、临床检验的本、专科教育,为社会输送了一批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学校还大力发展集团化办学,先后开发建立了10个校区。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十分重视学生的成长和发展,确定了以活动为载体,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在活动中成长、在活动中成才的育人思路,搭建起由素质教育课、主题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各类专业技能与文体竞赛组成的课外活动育人平台,为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积极创造条件。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隶属于北京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学院以培养大学专科层次高等卫生职业技术人才为主,开设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口腔医学技术、中医康复技术10个专业。北京卫生职业学院与北京市医药卫生行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了北京市医学教育资源优势,成为北京市培养医药卫生职业技术人才的主要基地。
组织机构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学院成立由院长、主管院长和院内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条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录取原则
第一条 学院只招收参加当年高会统招的考生。
第二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政策和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相应录取条件。
第四条 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
第五条 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同等条件下依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优先者录取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或有特长的考生。
第六条 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条 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要报考我院,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八条 学院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
(二)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三)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
(四)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考;
(五)护理、助产专业对青霉素过敏者不宜报考;
(六)护理、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鉴于行业的特殊需要,身高1.55米以下不建议报考护理、助产专业;
(七)考虑到医学教育的特殊要求,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院,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院按照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培养要求
该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受到医学检验操作技能系统训练,具有临床医学检验及卫生检验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获得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2.掌握医用化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病原诊断学、血细胞形态学的基本理论和技术,了解常用检验仪器的基本构件和性能;3.具有数理统计及计算机应用的基本能力;4.熟悉国家卫生工作及临床实验主管理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5.了解医学检验前沿学科的理论和技术的发展动态;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调查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课程
生物化学、医学统计学、分析化学、检验仪器学、生理学、病理学、寄生虫学及检验、微生物学及检验、免疫学及检验、血液学检验、临床生物化学及检验等。
就业方向
该专业学生毕业后可从事临床医学检验、食品检验、卫生检验、动植物检验、医学教育和科研工作。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
培养要求
该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接受常规放射学、CT、核磁共振、超声医学、DSA、核医学等操作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以影像诊断学和介入医学作为手段,进行诊治疾病的能力。
主干课程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主要课程:物理学、电子学基础、计算机原理与接口、影像设备结构与维修、医学成像技术、摄影学、人体 解剖学、诊断学、内科学、影像诊断学、介入放射学、影像物理、超声诊断、放射诊断、核素诊断、核医学、医学影像解剖学、肿瘤放疗治疗学、B超诊断学。
就业面向
各级医疗机构从事医学影像检验、诊断和介入、操作及设备的维护与营销工作;放射治疗工作。
药学专业
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药学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实验技能,能在药品生产、检验、流通、使用和研究与开发领域从事鉴定、药物设计、一般药物制剂及临床合理用药等方面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药学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药学各主要分支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药学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药物制备、质量控制评价及指导合理用药的基本能力。
主要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医用物理学、计算机基础、形态学概论、生理学、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病理生理学、医学微生物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生物化学、定量分析、仪器分析、物理化学、基础化学实验、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药理学、毒理学基础、药物的波谱解析、药事管理学、专业技能实验等。
护理专业
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护理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人体解剖学、生理学、医学伦理学、心理学、诊断学基础、药物治疗学、护理学基础、急重症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儿科护理学、精神护理学、预防医学、护理管理学等,必修课共开设36门,总学时数3727学时,其中两课占282学时,外语280学时,临床实习48周。
就业方向
学生就业主要分布在各级各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急救中心、康复中心、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并且从事临床护理、护理管理工作。 如果国家发展到一定的程度,还可以为每一个家庭和小区配备一个护士,到那个时候护士可以进入家庭和社区,条件是国家有能力给这些人付工资。
收费标准
定向生培养期间学生免缴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