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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建校于1960年,是北京市重点高等院校,已故著名泌尿外科专家、两院院士、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吴阶平教授为首任校长。现任党委书记李明教授,校长吕兆丰教授。
学校校本部设有10所学院和1所研究院,包括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化学生物学与药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中医药学院、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护理学院、燕京医学院、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学校现有19所临床医学院暨附属医院,包括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附属北京友谊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第三临床医学院)、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第四临床医学院)、附属北京天坛医院(第五临床医学院)、附属北京安贞医院(第六临床医学院)、附属复兴医院(第八临床医学院)、附属北京佑安医院(第九临床医学院)、附属北京胸科医院(第十临床医学院)、北京三博脑科医院(第十一临床医学院)、附属北京地坛医院(第十二临床医学院)、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儿科医学院)、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口腔医学院)、附属北京安定医院(精神卫生学院)、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妇产医学院)、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医药临床医学院)、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肿瘤医学院)、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康复医学院)和附属北京康复医院(北京康复医学院),以及预防医学教学基地(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校还设有37个临床专科学院、专科学系。
学校学科力量雄厚。现有8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56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含中医),1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培育)学科,4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学科,6个北京市二级重点学科,1个北京市重点交叉学科,2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建设学科,6个北京市二级重点建设学科,1个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学科群。3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32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按照三级学科统计,有59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和7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本专科专业齐全,设置的七年制专业中有临床医学(包括儿科方向)和口腔医学;本科专业中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药学、中医学、中药学、护理学、生物医学工程、假肢矫形工程、康复治疗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管理)、医学实验技术、法学(卫生法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等16个专业。高职高专教育设有护理、医学检验技术、药学等14个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132人,其中研究生2943人,长学制学生1559人,本科生3214人,高专高职生1983人,留学生433人;成教学生4654人。学校培养医学与医学相关学科的学术型和应用型人才,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目前有教育部、卫生计生委“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项目4个,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和10个北京市级特色专业,7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和18门市级精品课程,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5个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1个市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北京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和1个素质培养基地,7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和11个市级优秀教学团队,1名国家级教学名师和16名市级教学名师。通过教育教学改革实践,近五年学校获得教育教学成果国家特等奖1项、二等奖2项;北京市特等奖1项、一等奖6项、二等奖10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首都医科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首都医科大学是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北京市省部共建、北京市属重点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校本部(主校区):北京市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顺义校区:北京市顺义区大东路4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学校确认录取的本科、高职(专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首都医科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首都医科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高职(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我校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处理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7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编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基层定向班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的具体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阅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情况,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分数志愿均相同且专业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综合科目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2.对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的考生,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 对于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化学,等级要求B+B+及以上。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加分)后等级。
4. 对于浙江省考生,我校各专业要求的选考科目详见浙江省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
5.对于高职(专科)的考生,按照北京市高会统招的招生方式,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成绩录取。会考科目和成绩等级要求详见北京市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鉴于我校教学过程中有中英文双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要报考我校,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长学制学生部分专业课程英文授课,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
2.单科成绩要求:北京市“外培计划”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得低于125分。
3.体检要求: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1)各专业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2)各专业对考生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3)对于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
(4)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即左撇子)的考生;
(5)肝功能异常者不要报考医学类专业;
(6)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护理专业的要求:本科及高职的护理专业招收适当比例有专业志愿的男生;鉴于护理行业的特殊性,对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要适当考虑身高,建议身高1.55米以下者慎报。
5.农村基层定向生的要求:在北京地区招收五年制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郊区定向班,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面向定向单位所在区户籍的考生,不能跨区报考,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招收的三年制临床医学郊区定向班,面向定向单位所在区户籍的考生,其中山区、半山区定向生必须为所在区农村户籍考生。教学过程在燕京医学院进行。预录考生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考生毕业后由定向单位安排就业。
6.北京急救中心定向生的要求:在北京地区招收的三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北京急救中心定向班),面向北京市户籍的全体考生,教学过程在燕京医学院进行。考生被录取后必须与北京急救中心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7.内地高中班的要求:学校招收的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按照“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招生”的办法和要求进行录取,本科临床医学专业、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和专科医学检验技术、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在燕京医学院培养,住顺义校区;其他专业在校本部培养。
8.新疆民族预科班的要求:学校招收新疆民族预科生,招生类别为“民考汉”,考生录取后预科学习1年,预科考试成绩合格后,按录取专业转入我校学习。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五年制本科口腔医学专业
培养掌握一定的人文社科知识、相关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基本知识、较系统的口腔医学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操作技能的口腔医学专门人才。本专业的毕业生具有较全面的综合素质、较好的学习能力、较强的处理临床实际问题能力和初步的科研能力。毕业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口腔科的医疗、预防工作及教学和科研工作。
五年制本科基础医学专业
培养适应现代生物医学科学发展和高等医学教育发展需要,具有较宽厚的自然科学基础和扎实的基础医学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科学研究手段,具有从事基础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毕业生具有较全面的综合素质、较强的创新精神、较好的学习能力以及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毕业后能够胜任高等医药院校、科研机构及临床有关实验室的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
五年制本科预防医学专业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掌握扎实的现代医学理论知识、系统全面的预防医学理论知识和疾病防控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人文精神和从事群体健康领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预防医学专门人才,适合从事疾病预防和控制、环境卫生、职业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卫生检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基层卫生服务与健康促进、卫生信息统计与处理及卫生行政管理等工作,也可从事相关专业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社会服务工作。
五年制本科中医学专业
培养系统掌握中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适应现代中医学发展和高等中医教育需要,具备良好的人文和自然科学素养、扎实的西医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一定的中药学及预防医学相关知识,具有较强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实践能力的中医学专门人才。本专业的毕业生具有较全面的综合素质、较好的学习能力、较强的运用中医学理论处理临床实际问题能力和初步的科研能力。毕业后能够在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综合医院及各类相关医药卫生单位从事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
五年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
培养掌握一定的人文社科知识和相关自然科学基础、较扎实的基础医学理论和临床医学知识以及一定的预防医学知识、具有一定的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实践能力的临床医学专门人才。本专业的毕业生具有较全面的综合素质、较好的学习能力、较强的处理临床实际问题能力和初步的科研能力。毕业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各科的医疗、预防工作及医学教学和研究工作。
收费标准
1.学费:长学制专业:本科阶段6000元/年,硕士研究生阶段8000元/年。本科专业:医学类专业6000元/年;工学类专业5500元/年;管理学和法学类专业5000元/年。高职(专科)专业:7500元/年。
2.住宿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750-1200元。
3.山区半山区临床医学定向专业免收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