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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Quanzhou Medical College),坐落于著名侨乡、历史文化名城福建泉州市洛阳江畔,是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被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建设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试点高校。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34年,初名惠世高级护士学校;1952年12月惠世高级护士学校与1951年创办的晋江医士学校合并,组建晋江医士学校;1959年,泉州大学医学院并入晋江医士学校,改称泉州医学专科学校;1962年改为晋江专区卫生学校;1986年随地改市又更名为泉州卫生学校。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截至2016年4月,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洛江、清源、北门街3个校区,占地面积525.2亩,建筑面积218873.57平方米。校内实训基地总面积41886.21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55.26万元,馆藏图书总量48.7万册。拥有二甲直属附属医院1所,全日制高职在校生7459人,在校函授学生2298人。有教职员工422人,专任教师291人。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设专业2个,省级精品专业6个,省级示范性院校重点建设专业3个,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9个;13门省级精品课程;校外实训基地增至190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福建省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截至2015年12月,学校共有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全国卫生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其中《构建高职医学生人文素养培育体系的探索与实践》获特等奖、《临床医学专业新型校院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获二等奖各1项。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层 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二、学校简介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东亚文化之都、著名侨乡、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洛阳江畔,是一所全日制公办的国家示范性(骨干)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2008年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水平评估获优秀等级;2009年被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4年通过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项目验收,成为全国第三所国家示范性(骨干)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福建省唯一一所国家示范性(骨干)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 2016年被确立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9所A类项目培育院校之一。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专业、人数及有关说明
各专业招收人数及有关要求以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四、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五、招收男女比例
所有专业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六、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之前,应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款中所列疾病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我校除了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外,其它专业不予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又由于医药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同时考虑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畸形。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果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不符、隐瞒身体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不能录取,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七、录取原则
1、我校以考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投档录取,在省招生办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加试要求。
2、没有实行专业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院校志愿优先。院校志愿一致情况下,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
3、常规录取批次完成后,如计划尚未完成,剩余计划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在行政部门指导下,根据考生专业意向调整到相关专业进行录取。
八、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九、招生录取工作纪律
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基本保障是招生系统内部的廉洁自律,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六公开”和“六不准”。
系部 普通大专 本科专业 成人专业 临床医学系 临床医学、中医学、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 - - 护理系 护理、助产 护理 - 药学系 生物制药技术、药学、医药营销、药品质量检测技术、中药 - - 检测预防系 医学检验、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 - - 口腔医学系 口腔医学 - - 成人教育部 - - 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医药营销 社科公共部 - - - 基础医学部 - - -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护理专业、生物制药技术专业
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设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省级精品专业:护理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药学专业、助产专业
省级示范性院校重点建设专业: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药学专业
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药学专业、护理专业、生物制药技术专业、中医学专业、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助产专业
省级精品课程:《人体解剖学》、《病理学》、《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诊疗技术》、《外科学》、《儿科学》、《预防医学》、《儿童护理》、《药物制剂技术》、药理学》、《临床护理技术》
学费标准
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精神,学校一般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药品生产技术专业、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的学费标准为6600元/生/学年,以上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及教材费等。学生退费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 435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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