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学校介绍
- 校园环境
- 招生简章
- 专业&学费
- 在线报名
海南医学院(简称“海医”)坐落在素有“椰城”之称的风光旖旎的热带滨海旅游城市——海南省省会海口市,是海南省唯一一所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也是全国唯一一所地处热带地区的医学高等学府。《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联合发布的上海软科2017年中国最好大学500强排行榜上,海医排名第302名,名列海南省大学第二。
学校前身是1947年林筱海先生创立并担任首任校长的私立海强医事职业学校和1948年宋子文先生创建并担任首任董事长的私立海南大学医学院。两校于1951年合并为海南医学专门学校,后更名为海南医学专科学校、海南大学医学部。1993年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建立海南医学院,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
学校始终坚持“发挥特色,服务地方”的办学方针,办学70年来,形成了留学生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普通本科教育、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教育、联合培养博士生学历教育并举的办学格局,已向社会输送人才4万余人,其中有院士1名、省部级干部2名,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及世界10余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海南省22家市县综合医院,70%以上医院的院长由海医毕业生担任,医疗科室的专业技术骨干、全省基层卫生单位的学科带头人中毕业于海医的占60%以上。海医毕业生已成为海南省医疗卫生队伍的主要力量。“厚德、严谨、博学、和谐”的校训和“自强不息、团结向上、奋发有为”的海医精神已成为学校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
校本部(城西校区)位于海口市学院路,占地面积628亩;图书馆馆舍面积3.4万m2,文献资源总量229万册;建成主干双核心万兆环网,双通道连接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和中国网,实现全校区高带宽无线网覆盖的高效能校园网络。学校设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涵盖二级学科4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专业3个,涵盖二级学科46个;本科层次开设有医学、理学、管理学和工学4个学科门类23个专业;内设二级教学院系部15个,拥有直属附属医院3所,教学(实习)基地97个;现有各类学生19110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10721人、留学生408人、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历人员)391人、成人教育在籍学生8300余人。
校本部现有教职工110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者490人,专任教师716人,硕博士528人;拥有进站院士1人,引进“长江学者”1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1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职工职业道德标兵1人,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候任主委1人,国务院特贴专家13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杰出)人才5人。聘请国内外院士和知名学者80余人任学校客座教授。
学校是目前全国唯一开展全员应急救护培训的高等学校,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生命伦理教育推进机构中国成员单位协调中心常设机构所在地;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临床技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本科院校项目1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项、教育部与卫生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3项、教育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训计划2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个、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并与人民卫生出版社共建“中国医学数字教育项目示范基地”。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至上;全面发展,德育为先;重视实用,突出特色;面向基层,服务社会”的质量方针,树立培养“红色医生”的教育思想观念,坚持立德树人,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倡导并践行“致力于岗位胜任力和领导力培养,彰显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把学生工作与医疗卫生职业特点、社会实践、应急救护培训、医学人文素养培育进行深度的融合,不断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使医学生“懂得生命,敬畏生命,尊重生命”的价值观教育成为主流,使“修德修身,医国医人”的核心职业价值观深植于学生内心深处,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学生荣获第二届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华南赛区第一名、全国总决赛二等奖,“达医中国 SHOW”2012年类克®杯风湿疾病主题病例春季挑战赛全国总冠军,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二等奖和最佳创新创意奖,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普通组一等奖,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决赛二等奖,第九届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总决赛二等奖等国家级奖项;创办了海南省首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海医大致坡口腔门诊部。学校近五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居省内前茅,被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等。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1、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2、 学校成立纪检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2017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录取规则
1、 院校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将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2、 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3、 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市,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4、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5、 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学、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其他
1、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三个月后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3、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招生专业
1.本科层次:2017年共有23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药学、中药学、海洋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环境科学、生物技术、应用统计学、应用心理学。
2.高职(专科)层次:2017年共有8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助产、药学、药品服务与管理。
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普通本、专科学生收费,具体如下:
层次 学费 住宿费 医学 非医学 4人间 6人间 本科 6000元/学年 4620元/学年 1200元/生·学年(带空调加100元,带热水加100元) 800元/生·学年(带空调加100元,带热水加100元) 专科 6000元/学年 5720元/学年 民族预科 4200元/年 注:以上收费按照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同时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具体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海南省卫生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