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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其前身为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于1894年在天津创办的北洋医学堂,是中国近代第一所官办西医院校。辛亥革命后1912年10月民国教育部颁发第十六号令,据此北洋医学堂1913年更名直隶公立医学专门学校,并开始招收本科学生。1915年学校迁至保定。1932年称河北省立医学院,1949年4月更名为河北医学院。1958年学校由保定迁至石家庄。1995年,原河北医学院、河北中医学院、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三校合并,改称河北医科大学。2013年河北中医学院恢复独立建制。2016年,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河北医科大学协议。“十三五”期间,学校制定了“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医科大学”的发展目标。
学校秉承“崇德、敬业、严谨、创新”的优良传统,历经120余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建设发展,已成为集教学、科研、医疗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科大学。2005年学校提出了“明德 博学 行方 智圆”的校训。2015年学校确立了“学生为本、教师为先”的办学理念。目前,学校有两个校区,五所医院,下设14个二级学院,2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807人。
学校建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生物学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7个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52个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及博士后的完整医学教育体系。
全校系统共有教职工15000余人,其中正高职专业技术人员1005人,副高职专业技术人员1537人,博士生导师117人,硕士生导师1414人。在这支队伍中有一批学识渊博、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专家教授,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4人,燕赵学者2人,河北省高端人才4人,国家级优秀(模范)教师8名,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6名,省管优秀专家65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18名。
学校有5所直属附属医院,4所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1所为三级专科医院,编制床位9139张。另有5所非直属附属医院,5所教学医院和28个实习基地,教学床位达到25000张。
学校不仅是河北省的医学教育、医疗救治中心,也是河北省的医学研究中心。设有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中西医结合基础)、重点培育学科1个(法医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个(中西医结合基础),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6个,河北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项目支持学科1个,河北省强势特色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12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新型智库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室、工程中心20个,省级研究所6个。此外,学校还承办编辑出版了国家级及省级学术刊物8种。
近年来,学校不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已成为河北省对外文化、学术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先后与日本、韩国、美国、比利时、法国等12个国家的27所医学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协作关系,聘请了百余名外国专家担任学校的名誉职务,有留学生446人在校学习。此外,学校秉承大学服务于地方建设的宗旨,积极向地方政府与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先后与多家企事业单位签署合作协议43项,合作内容涵盖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生产服务等。
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 学校代码:10089
二、学校地址
1.中山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
2.建华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河北医科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六、机构设置
1.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委员会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3.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河北医科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4.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考试录取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七、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市、自治区)以及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八、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河北医科大学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各批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4.进档考生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各专业间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录取。该省选测科目为物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进档考生如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依次比对物理、化学等级成绩;如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均相同,依次比对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不含附加分)、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上海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原则同第4条,但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浙江省,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在专业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6.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由河北医科大学审批后录取。
7.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若在河北医科大学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在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8.我校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①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②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录取。③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校不予录取。
9. 我校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学生在学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无外语口试,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护理学本科专业、助产学本科专业、护理专科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0米以上;法医学专业身高要求:由于该专业就业的特殊性(参考各省公安、司法机关公招条件中有关性别及身高的要求),建议女生低于1.60米,男生低于1.70米的考生谨慎填报;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学名左利手,熟称左撇子)考生。
10.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信誉,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其他舞弊考生入学。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临床医学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现代化发展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有良好人文、科学、职业素养和创新精神,且具有初步临床工作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进一步深造基础,能在各级卫生保健机构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与监督下,从事安全有效的医疗实践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麻醉学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现代化发展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麻醉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学习能力、临床思维能力和发展潜质,能够从事临床麻醉、重症监测、疼痛诊疗、急救复苏和相关学科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口腔医学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现代化发展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系统掌握口腔医学基本理论和基本临床操作技能及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医学知识,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创新能力、学习能力,能够在口腔医学领域从事口腔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修复、预防、口腔公共卫生、口腔医学教育、科学研究以及相关领域工作的宽口径口腔医学专门人才。
医学影像学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现代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掌握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医疗、影像的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人文、科学和职业素养、初步临床工作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进一步深造基础,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在各级卫生保健机构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与监督下,从事医学影像诊断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法医学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现代化发展和法制建设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掌握法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系统的法医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良好职业素质,能够在医学和法学院校、公检法司部门、司法鉴定机构、医院、卫生行政等机构从事法医学及相关学科科研、教学及法医学检案鉴定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专业人才。
卫生检验与检疫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现代化发展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掌握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高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较强学习和实践能力,能够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部门、环境卫生监测部门、食品卫生监测机构、卫生检验检疫机构、技术监督局、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化妆品行业等从事卫生检验与检疫实验室工作、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宽口径应用型专门人才。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学校各专业按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详见各省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
2.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