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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历史悠久
湖南中医药大学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湖南省重点建设本科院校,是全国首批设立国家级重点学科的高校,也是首批招收博士研究生、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的中医药院校。学校创办于1934年,时名湖南国医专科学校,1960年改办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湖南中医学院,2002年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与湖南中医学院合并,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有80余年的办学历史。现有含浦、东塘2个校区,占地面积1393亩。
教学资源雄厚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321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798人,有博士生导师108人、硕士生导师42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7人。入选国医大师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省“百人计划”专家7人、“芙蓉学者”2人、省“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4人,省学科带头人17人、医学学科带头人22人、省级名医69人;有国家级优秀教师2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2个,省级优秀教师4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
科研成果丰硕
学校建有科研平台56个,其中国家级3个、部级21个、省级19个、厅级13个。近年来,学校获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112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授权专利116项,获省发明奖二等奖1项;立项各级各类科研课题1100余项,其中“973计划”计划项目14项、“863计划”项目4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4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10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19项。
附属医院发展迅速
学校现有直属附属医院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3所。3所直属附属医院医疗设施先进,临床科室设置齐全,拥有熊继柏、潘敏求、张涤等一批知名的中医临床专家,建设有1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12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1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
国际交流不断加深
学校与马来西亚林肯大学合作开展了我省首个境外合作办学项目,与韩国圆光大学共建孔子学院,与巴基斯坦卡拉奇大学联合成立了“中-巴民族医药研究中心”,与卢森堡合作建立了“中-卢中医药合作研究中心”;与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日本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长期交流合作关系,国际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国际影响力日益提升。
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简称招委会),全面负责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录取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2、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承担招生录取工作任务。
3、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纪委、监察室领导带队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1、2017年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3、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4、各招生专业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
5、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高考招生体检表记载的信息为准,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
1、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当地招生录取政策及生源情况确定,不超过120%。
3、不设学校志愿分数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学校根据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再依次进行后续志愿的录取。
4、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照专业计划实施录取(即“专业清”的原则)。具体程序为:将进档考生先进行第一专业志愿轮次的投档成绩排序,按专业计划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轮次结束后,余下未录取的考生和未录满计划的专业再进入第二专业志愿轮次的录取。以此类推,逐一进行后续专业志愿轮次的录取。若所有专业志愿轮次录取完成后仍有考生未录取、专业计划未完成的,则对未录取考生中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录取时若出现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参照考生语数外总分及单科成绩、获奖情况等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5、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录取江苏省考生时,若出现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将同分考生按照语数外三门不含附加分的总成绩(即江苏省考生档案中的“语数外不含附加分”项)进行排序,若仍相同,再根据同分考生必测科目等级的高低、选测科目等级的高低和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先后顺序根据单科成绩分别排序,最终确定录取的先后顺序。
实行高等学校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生源所在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6、学校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7、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8、新生录取信息在各省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附则
1、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2017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章程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学校下设18个学院, 24个本科专业:中医学(“5+3”一体化,本硕连读)、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医学信息工程、运动康复、英语、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涵盖医、理、工、管、文五大学科门类。现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4个博士学位授权点、4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3个、湖南省重点学科10个, 其中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2个,构建了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的三级重点学科体系。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
1、学校依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入学须知和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2、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按照《湖南中医药大学2017级全日制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最高奖励金额5000元。考生可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评定办法的详细内容。
3、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奖学金、仁和爱心助学金、鸿发•嘉华助学金、慈济慈善基金会助学金、泰伦特助学金、源康创新创业资金、颐而康·中针奖学金、江氏正骨励志奖学金、刘习明奖学金、索菲亚助学金、沪湘励志奖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助学助困专项资金、爱心基金、爱心人士“一对一”助学项目等,金额范围分别为1000~8000元不等。
4、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湖南省已在各市州县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入学前到户口所在地市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校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的奖、助、贷、补、缓和退役士兵复学学费资助、征兵入伍学生学费补偿、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各类各层级的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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