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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大学医学院坐落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古都——山西省大同市,其前身为创建于1958年的大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999年与山西医科大学联合办学,成立山西医科大学大同学院。 2006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由原雁北师范学院、大同医学专科学校、大同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四校合并组建了山西大同大学,原大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更名为山西大同大学医学院。
学院下设基础医学系、临床医学系、中医学系、护理系、美容医学系共5个教学单位,设有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美容医学方向)、中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6个本科专业及方向,设有临床医学、护理、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疗美容技术5个专科专业,其中医疗美容技术专业为教育部高职高专教学改革示范点专业。2012年学院获批为全国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承担三年制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800余名,初步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高职高专教育为辅的人才培养格局。近年来,学院专升本考试通过率达43%、研究生考试通过率及毕业生就业率在逐年提高,三年就业率达80%。连续三年参加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荣获华北赛区三等奖。
学院现有在职在编教职工 193人,专职教师168人,专职教师中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16人,教授18人,副教授50人,具有博士学位者11人,硕士学位者113人,省级教学名师3名,省级学科带头人2名。
学院自2009年9月由新建路校区搬迁至主校区后,教学环境和资源有了较大改善和提高。医学院建筑面积 4万3 千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 6300万 元。拥有附属医院1所,非隶属性附属医院3所,教学医院4所,实习医院34所。
学院拥有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级示范中心1个,实验室27个,设有脑科学研究所、病原微生物与免疫学研究所、呼吸与职业病学研究所等3个校级科研机构,综合实验中心4个。近五年来,共承担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省部级、市级科研项目50余项,通过省级鉴定的科研成果9项,获省级科研成果16项,省、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7项,大同市科技进步奖36项,发表论文500余篇,其中国家级220篇,被SCI、CA收录100余篇,主编、参编教材、著作210余部,省级精品课程3门,校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有3名青年教师获山西省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技能竞赛中荣获二等功,多名青年教师在大同大学教学技能基本功大赛中获奖。
学院拥有56年的办学历史,是一所在山西省享有盛誉的医科院校,具有较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办学实力。多年来我院秉承着“大医精诚、尊师重教、厚德修身、博学致远”的院训,遵循着“培养适用型人才、创新科学研究、追求高尚文化、促进人类健康”的办学理念和“理论与实践并重、传统与现代结合、医学与人文相融、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思路,为省内外培育各级各类医学人才25000余名,为山西省的医疗卫生事业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同时,还有一大批优秀的学生遍布全国及世界各地的医学界,有部分同学已在自己的领域中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并享有盛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同大学普通高考、专升本和对口升学考试的招生工作。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渠道,也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同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山西大同大学校长 冯锋
第十二条 学校地址:
御东校区:山西省大同市兴云街,邮编:037009
新平旺校区:山西省大同市矿区平泉路52号,邮编:037003
大同师范分校: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平旺电厂路,邮编:037039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山西大同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委、计财处、教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招生就业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山西大同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山西大同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大同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山西大同大学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教学资源等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国家重点战略部署的有关政策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鉴于全国大部分省份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模式,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2017年学校预留计划30个,用于解决平行志愿最低录取线上相同分数段考生的顺延录取,同时兼顾调节生源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九条 山西大同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山西大同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二十一条 山西大同大学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模式与原则接收档案。
第二十二条 山西大同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对普通高考、专升本、对口升学考生全部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二十三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理工类、文史类考生依据考生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要求省统考专业课、文化课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音乐类专业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分行当按类(声乐、键盘、西洋器乐、民族器乐等四类)、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辽宁省音乐类计划按艺文、艺理列出,录取时文、理统一排序。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分配,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依次安排专业;分数相同的考生在分配专业时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的成绩为序,对比单科成绩高低安排专业;体育、美术、音乐等专业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高低安排专业。
第二十五条 英语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俄语专业为英语或俄语,日语专业为英语或日语,其它专业均为英语。
第二十六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第二十七条 按照录取规则,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且不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但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可安排到有缺额的专业。
第二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进行健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山西大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 符合山西大同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 颁发山西大同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同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大同大学学位证书。此外,专升本、分校毕业生(含五年一贯制)在毕业证上分别体现专科起点本科和山西大同大学分校名称。
临床医学(五年制本科,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医疗、预防的基本技能,完成医学基本训练,能在医疗卫生单位、医学科研等部门从事医疗、预防、康复、医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具备初步临床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良好职业素质的医学高级人才。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病理学、病原生物与免疫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医学心理学、预防医学、流行病学、神经病学等。
临床医学(美容医学方向)(五年制本科,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注重学生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的培养,使其不仅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又能够掌握并运用临床美容技术基本操作技能。为大、中型医院及医药院校、科研机构培养临床应用型美容医师及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高级医学人才。
主要课程:该方向在临床医学专业主要课程的基础上,增开医学美容相关课程,主要有:美容应用解剖学、美容药物学、医学美学导论、美容外科学、美容皮肤学、医学美容应用技术、美容化妆品学、美容牙科学、中医美容学、美容心理学。
注: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可选择美容医学方向,毕业时颁发临床医学本科毕业证及医学学士学位,并由学校颁发美容医学辅修证书。
中医学(五年制本科,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医学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后可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和教学科研工作。
主要课程: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内经、伤寒论、温病学、中医内科学、中医急症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正常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病原生物与免疫学、诊断学基础、西医内科学等。
护理学(四年制本科,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人文社会科学、医学、预防保健基本知识及护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在护理领域内从事临床护理、预防保健、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和护理科研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原生物学与免疫、护理学导论、护理学基础、临床药理学、健康评估、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传染病学、康复护理学、社区与家庭护理、卫生法学、医学伦理学等。
医学检验技术(四年制本科,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各级医院、血站及疾病防控中心、医学科研机构等部门从事临床检验、卫生检验、科学研究等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主要课程: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病理学、计算机应用、临床医学概论、临床检验基础、临床生化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血液学检验、临床输血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等。
临床医学(三年制专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医疗、预防的基本技能,能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疗及预防方面工作的具备初步临床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良好职业素质的医学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人体系统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病理学、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流行病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医学心理学等。
高级护理(三年制专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人文社会科学、医学、预防保健基本知识及护理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在护理领域内从事临床护理、预防保健、护理管理的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原生物学与免疫、护理学导论、基础护理学、临床药理学、健康评估、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传染病学、康复护理学、社区与家庭护理、卫生法学、医学伦理学等。
医学影像技术(三年制专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学生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医学影像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及基本技能,能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学影像诊断、介入放射学和医学成像技术等方面工作的医学专门技术人才。
主要课程:生理学、病理学、物理学、人体影像解剖学、医学影像设备学、医学影像成像原理、医学影像检查技术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影像诊断学、超声医学、介入放射学、核医学等。
医疗美容技术(三年制专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美容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熟练掌握医疗美容各项操作技能,能在各类医院及美容医疗机构从事医疗美容技术工作的专门技术人才。
主要课程:人体美学解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病原生物与免疫学、药理学、医学概论、美容心理学、美容营养学、美容外科及护理技术、美容皮肤治疗技术、美容医疗技术、美容牙科技术等。
药学(三年制专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学生具有药学学科基本理论知识及基本技能,使其成为能在药品生产、检验、流通、使用和研究与开发领域从事药物鉴定检验、药物制剂设计与生产、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等方面工作的高级技术人才。
主要课程: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理学、临床药学、药物分析、药事管理学、制药技术与设备、药物质量检验技术、药用植物与生药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