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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学院是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二本),由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何彬生教授创办。其前身为湘南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1996年更名为湘南卫生中等专业学校,1999年升格为湘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校本部迁至长沙市,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长沙医学院,2011年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5年12月将接受教育部临床专业认证评估。
学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依法治校。坚持千年长医、济世惠民的办学宗旨;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弘扬“厚德、博学、储能、求真”的治学精神;坚持医学与人文相通,博学与专精兼取,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教育思想;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发展战略,全面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学校坚持面向全国、服务地方的办学定位,主要为城乡医疗机构培养高素质医护人才;坚持立德树人的教育观,力求专业学习与人文修养、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坚持能力为主、素质为重的质量观,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教学改革,着力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办学条件日益完善,办学实力不断提升。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3万余人,外国留学生数百人。有32个本、专科专业,学科结构以医学为主,医学、文学、工学、理学各学科协调发展,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建有临床、护理、中医、生命科学等实验楼群,各类实验室388间,部分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已处于国内医学院校先进水平,配备了价值1.3亿元的现代化教学仪器设备。现有直属和非直属附属医院19所,实习医院37所,实习床位2万余张。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省级示范实验室”、“省级精品课程”、“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省级优秀实习基地”、“省级高校临床医学专业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和“省级高校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等一大批国家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学校始终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现有专任教师1837人,其中教授229人、副教授667人,博士87人、硕士866人,全国人大代表1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9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湖南省优秀教师1人,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教师教学能手10人、教学奉献奖1人,建成了一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学校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科研课题230项,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67项。
一流的师资队伍,完善的办学条件,良好的教学质量,诚信的办学声誉,赢得了国家和社会的广泛认可,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在同类高校中一直名列前茅。多年来,已为国家输送了8万余名高素质的应用型医学卫生人才和其他专业高级人才。
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先后获得全国先进办学单位、中国十佳诚信民办高校、全国学校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全国就业先进院校、湖南省十佳民办学校、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医学院;英文名:Changsha Medical University;国际代码:10823;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医学院校;长沙校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1501号;衡阳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红湘路99号。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三条 统招本科招生专业:学制五年的专业有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针灸推拿学、妇幼保健医学;学制四年的专业有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学、护理学、生物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学信息工程、运动康复、英语、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统招专科招生专业(学制三年):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针灸推拿、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
第四条 2017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科类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设置在105%以内,其他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七条 按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即将已投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根据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
第九条 上海市、浙江省招生录取,按照新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我校承担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任务。该计划在湖南省本科提前批录取,成绩要求不低于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后学生须根据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规定与当地县级卫生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学校方可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我校原则上同意执行各省(市、区)教育部门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相关文件最新规定,我校2017年新生收费标准如下:
1.统招本科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妇幼保健医学、眼视光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康复治疗学6个专业21780元/年/生;中医学、预防医学、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5个专业20900元/年/生;运动康复专业19800元/年/生;护理学、针灸推拿学、生物技术、医学信息工程、卫生检验与检疫、药物制剂、药物分析7个专业18700元/年/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2个专业15400元/年/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3个专业14300元/年/生。
2.统招专科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口腔医学技术、助产、医学美容技术3个专业14850元/年/生;临床医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5个专业12650元/年/生;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3个专业12100元/年/生;药学、中医学2个专业11220元/年/生;针灸推拿专业11000元/年/生。
3.住宿费:(1)1200元/年/生(普通公寓式住宿,水电超限额后费用自理);
(2)1600元/年/生(空调公寓式住宿,水电超限额后费用自理)。
4.书籍费、工作服、听诊器等代收费用按实收取。
第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和资助,获奖、助学金的学生比例达到35%以上,每年奖、助学金总额达1500万元,标准为2000~8000元。
第三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暑假期间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和办理。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办理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事项,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计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湖南省内已投档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确认录取,并保持电话畅通,未确认的考生按自愿放弃处理。
第六条 学校颁发的是教育部统一格式、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长沙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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