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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药学院是一所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医学本科院校。学校肇始于1912年,前身为留美归国华侨、著名医学教育家、公共卫生学家颜福庆先生创立的长沙红十字会看护训练所,1924年正式建立长沙仁术护病学校。2000年升格为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湖南医药学院。
学校坐落于有“大西南桥头堡、原生态植物园、古建筑博物馆、多民族文化村、杂交稻发源地、抗战胜利受降地”之称,现有湘黔、枝柳、渝怀铁路及209、320国道、沪昆和杭瑞高速、沪昆高铁交汇的交通枢纽城市——怀化市。
学校目前占地面积1435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2.5万平方米。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全日制大学生8000余人,其中本科生2500余人。现有教师592人,其中教授等正高级职称111人、副教授等副高级职称179人;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19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5人,省级学科带头人1人,省级优秀教师3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18人。
学校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441.51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69万册,电子图书40万册,中外文期刊749种,电子期刊3.9万种。
学校现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医院占地面积246亩(含中方分院107亩),编制床位1200张,现有在职职工1100余人,正副教授、正副主任医师等高级职称201人,年门诊近40万人次,住院3万余人次。拥有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护理学三个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及显微外科、神经外科、临床药学科、重症医学科等市级重点专科。有非直属附属医院4所,共有编制床位4800余张;有实习基地70余个。
学校现设有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检验医学院、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课部、思想政治理论课部(人文社会科学部)、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和第一临床学院等10个二级教学院部;有民族医药研究中心、生物医学研究中心等2个校级科研机构,侗医药研究湖南省重点实验室1个。学校是国家执业医师临床技能考试基地。
学校现有医学、理学、管理学3个学科门类,开设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健康服务与管理、中药学、针灸推拿学等10个本科专业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助产、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针灸推拿、医学美容技术等12个专科专业。
学校有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省级重点专业1个(药学专业),省级特色专业2个(护理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湖南省普通高校实践教学建设项目2个(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基础医学系列课程教学团队),国家精品课程1门(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省级精品课程5门(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生理学、天然药物化学、生物化学检验、微生物学检验),省级示范实验室2个(人体机能实验中心,医学检验实验中心),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1个(临床技能实训中心)。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湖南省就业创业示范校”、 “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湖南省辅导员工作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省高等学校学生军训工作先进单位”、“怀化市文明红旗单位”、“怀化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招生决议;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二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机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招生咨询、招生录取等工作。
招生计划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调整。
录取规则
第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三条 按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四条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即将已投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根据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第一轮录取后,对没有完成计划的专业再进行录取,将专业未定的考生(即未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以此类推,对后续专业志愿依次进行录取,最后仍有专业计划未完成的,则对专业服从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直到计划录取额满。若考生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先后和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对所报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确定录取专业;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确定录取专业。
第六条 学校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七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八条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鉴于医学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对考生体格检查要求进行重申与补充如下:
一、色盲、色弱、斜视、弱视、两耳重听、口吃、嗅觉迟钝、晕血症、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有重症精神病史、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报考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双眼屈光不正(近视、远视)镜片度数在800度内,且双眼矫正视力正常,无青光眼及视网膜脱落等疾病;
三、肢体残缺、先天性疾病影响正常生活及专业课学习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
五、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护理专业;
六、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一条 各专业收费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二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颁发湖南医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优惠政策
学校认真落实国家中职学生相关政策,录取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国家有关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照新政策执行。
(一)毕业证书:学满五年成绩合格者发放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大专毕业证。
(二)奖、助学金:
1、在校期间,农村户口和城镇困难家庭学生,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前三年享受国家学费补助大约7200元,如有调整按国家最新文件执行。所有符合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还可享受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
2、在四、五年级时表现优秀的可获得2000-8000元的国家奖、助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3、学生可以享受由学校和企业提供的奖、助学金和学生勤工助学金。
招生专业及学费
(一)招生专业:药学;
学费标准:5400元/年。
(二)住宿费:1000元/年 。
(三)代收费:入学时按省、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专业与学制
一、本科: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中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招收理科生;护理学、康复治疗学、针灸推拿学、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文理兼招。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专业学制五年;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制四年;男女比例不限。
二、专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药学、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文理兼招,学制三年,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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