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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原上海医科大学)创建于1927年,创立时名为国立第四中山大学医学院,是中国人创办的第一所国立大学医学院,颜福庆出任首任院长。1932年,独立为国立上海医学院,为当时中国唯一的国立医学院。1939年,因抗战爆发内迁至云南昆明。1940年,辗转迁至四川重庆。1946年,抗战胜利,迁回上海。1952年,更名为“上海第一医学院”。1959年,被定为全国16所重点高等学府之一。1985年,更名为“上海医科大学”。2000年,上海医科大学和复旦大学合并办学,组建成为新的复旦大学。2012年,新的上海医学院成立,作为复旦大学党政的派出机构,根据学校的授权,在大医口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资源配置、对外交流等方面,行使相对独立的管理权限。2017年,中共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工作委员会(简称上海医学院党工委)成立,是学校党委的派出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医口机关党的工作,领导医口机关群团工作,指导医学相关院系、所、中心和附属医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及附属医院行风建设,切实发挥领导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为大医口建设、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保证。
有直属院系所9个。设有本科专业9个:临床医学(八年制)、临床医学(五年制)、临床医学(六年制)、基础医学、法医学、预防医学、公共事业管理、药学、护理学,高职专业1个:护理。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9个(医学门类6个,非医学门类3个),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公共管理(医)、护理学。 现有博士研究生2 071人,硕士研究生2 465人,普通本科生3 415人,专科生625人,共计8 576人。有中国科学院院士4人,中国工程院院士5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4名,讲座教授8名,另有青年长江学者3名。牵头科技部2016年度十三五重点研发专项资助项目共计17项。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9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9人。
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3个:生物学、基础医学、中西医结合,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2个:内科学(心血管病、肾病、传染病)、儿科学、神经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外科学、眼科学、眼耳鼻喉科学、肿瘤学、妇产科学、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药剂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有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老年疾病,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医学神经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5个:医学分子病毒学、代谢分子医学、智能化递药、公共卫生安全、癌变与侵袭原理,卫计委(卫生部)重点实验室9个:糖复合物、抗生素临床药理、手功能重建、卫生技术评估、医学分子病毒学、听觉医学、近视眼、病毒性心脏病、新生儿疾病,上海市重点实验室8个:周围神经显微外科、医学图像处理与计算机辅助技术、器官移植、女性生殖内分泌相关疾病、视觉损害与重建、乳腺肿瘤、出生缺陷防治、老年医学临床。
上海医学院全面进入校区改扩建工程建设阶段,已启动一号医学科研楼、二号医学科研楼、学生书院、医科图书馆、综合游泳馆、地下停车库的楼宇建设。
附属医院16所(含筹),分别是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复旦大学附属浦东医院、复旦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筹)、复旦大学附属青浦区中心医院(筹)、复旦大学附属静安区中心医院(筹)、复旦大学附属闵行区中心医院(筹)、复旦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筹)。
复旦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首批建设“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的高校之一。复旦大学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院校,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医学院校。2017年复旦大学本专科招生继续采用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两个招生代码,并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专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复旦大学”。
一、招生总则
(一)复旦大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指导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文件要求,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切实做好2017年招生考试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复旦大学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复旦大学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最适合复旦大学人才培养的优秀学生。
二、机构设置
(一)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生制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
(二)复旦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招生过程中的计划落实与调整、选拔测试方案制定、录取标准确定与结果审核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三)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四)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复旦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与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各类本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五)复旦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对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三、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地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7年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等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进校后申请转专业的范围限于医学类专业。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1. 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见第九条)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以专业级差分为1分、1分、1分、0分、0分和最终确定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招办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三)我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同时要求考生参加生源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四)实施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五)在江苏省,报考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AA+,报考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AA。高校专项“腾飞计划”、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报考提前批招生专业的江苏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BB。
五、提前批次录取政策
(一)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的核工程与核技术、保密管理、航空航天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俄语、朝鲜语、法语、德语、日语、西班牙语及试验班招生大类(部分省市),及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的法医学、护理学(含助产士方向)、医学试验班(部分省市)等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提前批次录取至保密管理、俄语、朝鲜语、法医学、护理学(含助产士方向)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承担“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
六、综合评价录取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在上海市、浙江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7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和《复旦大学2017年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七、自主招生录取政策
(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8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自主招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执行。
(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主要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即“高校专项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7年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腾飞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八、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和奖助学措施
(一)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各专业预收标准:
1. 大部分本科专业5000-6500元/学年?人,软件工程专业四年学费总计31000元/人;
2. 高职:7500元/学年?人。
(二)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学年?人。
(三)综合资助平台:我校提供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济资助平台,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基础医学
本专业培养具备自然科学、生命科学和医学科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能够在高等医学院校和医学科研机构等部门从事基础医学各学科的教学、科学研究及基础与临床相结合的医学实验研究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药学
药学是连接健康科学和化学科学的医疗保健行业,它承担着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的职责。药学主要研究药物的来源、炮制、性状、作用、分析、鉴定、调配、生产、保管和寻找(包括合成)新药等。主要任务是不断提供更有效的药物和提高药物质量,保证用药安全,使病患得以以伤害最小,效益最大的方式治疗或治愈疾病。
公共卫生
公共卫生是关系到一国或一个地区人民大众健康的公共事业。公共卫生的具体内容包括对重大疾病尤其是传染病(如结核、艾滋病、SARS等)的预防、监控和医治;对食品、药品、公共环境卫生的监督管制,以及相关的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免疫接种等。例如对SARS的控制预防治疗属于典型的公共卫生职能范畴。
护理
护理专业是一种大学专业类型。护理本科学制四年,根据现代医学模式的要求,培养具备人文社科、医学、预防保健知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和护理科研的高级专门人才。该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相关的人文社会的科学知识和基础医学、预防保健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临床护理技能的培训,具有对服务对象实施整体护理系社区健康服务的基本能力。 毕业后可在护理领域内从事临床护理、预防保健、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和护理科研。
临床医学
临床医学是研究疾病的病因、诊断、治疗和预后,提高临床治疗水平,促进人体健康的科学。临床”即“亲临病床”之意,它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从整体出发结合研究疾病的病因、发病机理和病理过程,进而确定诊断,通过预防和治疗以最大程度上减弱疾病、减轻病人痛苦、恢复病人健康、保护劳动力。临床医学是直接面对疾病、病人,对病人直接实施治疗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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