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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位于上党古城长治市内,隶属山西省教育厅主管,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创建于1946年,是在刘伯承、邓小平、薄一波等老一辈革命家的亲切关怀下建立发展起来的。60年来,学院为社会培养输送了大批高质量的医卫人才,为我国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04年学院顺利通过了国家教育部对我院进行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学院现有医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初步形成了多学科、多专业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并设有临床医学、妇产科学(方向)、护理学、医学影像学、生物医学工程、医学检验、麻醉学、口腔医学、药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应用心理学、康复治疗学等12个本科专业和临床医学、护理学、眼视光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学、医学美容技术、音乐康复技术等9个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并开设了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专业。在校学生达万余人。
多年来,学院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教师队伍中有正、副教授和正、副主任医师300余人,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0%。为了提高本科办学质量,学院长期聘请有外籍教师在院任教,还聘请北方交大、中南大学等院校的知名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或进行专题讲座,并先后选派部分教师赴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典、日本、泰国等国家和香港地区进行访问研修和学术交流。
学院有7所附属医院,31所教学实习医院,并设有心血管病、血液病、生殖医学、肝病、肿瘤、老年病等研究所。学院与山西医科大学、中南大学等高校联合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
学院设有计算机中心,网络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远程会诊与教学中心”。学院图书馆现有藏书近70万册,有各种中外期刊1000余种。各专业实验室环境优美、设备先进。学院还建有省内一流的文体训练馆和运动场。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近年来,由我院教师主编与参编的本、专科教材有80余种,有50多项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部分成果达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长治医学院是广大学子成才的摇篮,是培养新世纪高级人才的沃土。学院努力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的理念,始终发扬“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遵循“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健康协调发展。全院师生员工正以崭新的精神面貌、积极的工作和学习热情,为长治医学院的跨越式发展努力工作。
2006年本科招生面向天津、河北、河南、内蒙古、山东、陕西、辽宁、黑龙江、吉林、湖南、湖北、贵州、江西、广西、四川、安徽、云南、青海、海南、甘肃、山西等21个省、市、自治区。
组织机构
第1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订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确定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2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社会需求和生源质量等,制订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录取工作。
第3条 为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执行,查处招生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招生纪律
第1条 学校选派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2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招生录取和宣传工作人员应该签署《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承诺书》。
第3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录取规则
第1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2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0%,具体调档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办与相应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110%以内协商确定。
第3四条 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高考政策加分。
第4条 学校按投档分数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在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专业安排办法。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不服从(或未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5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6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7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8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原则为: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分数线,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第9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录取原则为:同批次进档考生中生源地优先、高分数优先。如免费医学定向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录取时以国家、山西省有关录取政策为准。
第10条 “专升本”计划仅安排在山西省。录取办法是:依据各专业报考考生的成绩、志愿,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投档,学校录取。
第11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学校不接受新生入学前、入学报到中调整专业的申请。入学后专业调整,依据《长治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规定》执行。
第12条 具有长治医学院学籍的学生,修业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长治医学院具名具印的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长治医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的条件授予学校具名具印的相应学位。
应用心理学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心理学科学思维和科学实验的基本训练,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具备进行心理学实验和心理测量的基本能力和将心理学理论、技术应用于某一相关领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麻醉学
麻醉学专业培养目标:培养从事临床麻醉、急救和复苏、术后监测、生理机能调控等方面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麻醉学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临床麻醉学、急救医学、疼痛药理学、麻醉药理学、麻醉设备学、麻醉生理学、麻醉解剖学
医学检验
医学检验专业培养目标:培养从事医学检验及医学类实验室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主要课程:生物化学、医学统计学、分析化学、检验仪器学、生理学、病理学、寄生虫学及检验、微生物学及检验、免疫学及检验、血液学检验、临床生物化学及检验、诊断学、内科学、药理学、计算机基础与应用
口腔医学
口腔医学专业培养目标:培养从事口腔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修复和预防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主要课程:物理学、生物化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材料学、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
药学
药学专业培养目标:培养从事药物鉴定、药物设计、一般药物制剂及临床合理用药等方面的药学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药学、化学、生物学
主要课程: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分析、药事管理学、临床医学概论 生物医学工程
本专业培养具备生命科学、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及信息科学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以及医学与工程技术相结合的科学研究能力,能在生物医学工程领域、医学仪器以及其它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信息产业等部门从事研究、开发、教学及管理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康复治疗学
培养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扎实的康复治疗学基础理论、医学基本知识及其相关自然科学知识,具有较强的人际交流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创新、创业精神,掌握较扎实的康复治疗学技术,融康复、医疗、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康复治疗师。具有分析问题、科学思维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收费、困难资助
第1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
第2条 学费、住宿费等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3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报到前可持有关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4条 学校设有综合资助平台,提供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济资助,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