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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职业技术学院_院系专业,优惠政策

作者:小编来源:卫校之家时间:2023-07-28 12:31

摘要:我校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我校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是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院校,陕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我校简介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是陕西省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其前身是陕西省"九五"重点建设项目陕西省职业教育中心,成立于1995年10月20日。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在省职教中心基础上成立了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是陕西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是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院校,陕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学校位于古城西安,校园占地47.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7.75万平方米,在校学生近11000多名。

我校教学建设

学院有4个国家示范性重点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10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省级教改试点专业;省级精品课程2门。

我校科研成果

近年来,学院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千余篇,出版专著、主编、参编教材百余部。承担国家规划课题、省级研究课题18项,省级以上科学研究成果奖11项。

我校办学历史

1995年7月,当时在西安美术学院旧址上建立陕西省职业教育中心,面临着办学条件差、基础设施差、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诸多困难和挑战。按省政府要求,省职教中心于1995年10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并首届学员开班,创立了全省职业教育培训基地,成为全国省级职业教育发展的典型。2001年,在陕西省职业教育中心的基础上成立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我校院系专业

学院下设财经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与学前教育学院 、计算机科学系 、旅游系、管理系、汽车工程系、思政课部 、基础课部9个教学单位;开设49个高职专业。

录取规则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务处、监察处及各二级学院的负责人为成员。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投档比例:院校招生计划与投档数量的比例设置为1:1。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外语语种:为了便于教学,我院只招收英语语种学生,不加试口语。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录取办法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学院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收费、奖助学办法

学费:各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

住宿费(带空调、暖气):普通间每生650元/年,标准间1000元/年。

奖助学金:

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③学校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四等奖300元。

④优秀新生奖励:学院设立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高分考生来我院就读学习,设立特等奖奖励16500元;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优秀奖奖励1000元。奖励等次和名额划分以我院普招实际录取为准。

⑤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500元/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

⑥其他资助:包括特殊困难补助、冬夏补助、临时突发性补助、伙食补贴、毕业生学费减免等。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清学费的新生,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我校地址

陕西省咸阳市文汇西路12号

关键词:陕西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专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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