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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医药学院原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学校创建于1952年,曾是一所具有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的军队医学院校。2004年8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学校由军队整体移交吉林省,纳入国家公办普通高校序列,面向全国招生,是吉林省唯一独立设置的西医本科院校。
学校坐落在中国魅力城市、北国雾凇之都—吉林省吉林市,是国家绿化模范单位。学校占地面积52.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6.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9亿元。学校拥有一流的教学设施,有2.4万平方米的图书馆及5万平方米的实验大楼,所有教室均可实施现代化多媒体教学,能同时容纳1万名学生上课。学校目前全日制在校生8705人,其中本科生7191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68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352人,有32人受聘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1人,省拔尖创新人才3人,省教学名师2人,省优秀教师1人,省教育系统师德先进个人3人,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1人。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近三年,承担国家“十二五”科技重大专项——新药创制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项,省级项目127项,其中重大科技项目1项,重点项目23项;获省科技进步奖5项,国家发明专利6项。
学校直属附属医院占地7.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资产总值3.1亿元。妇产科、口腔科为省重点专科,内科、外科、妇产科等8个专科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腔镜治疗科、疼痛科为吉林市重点建设专科。拥有核磁共振等大中型医疗设备800台(件)。
当前,面对高等教育大发展的新机遇、新挑战,全校师生正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扬“博学厚德,扶伤济世”的校训精神,不断拓展办学的新领域、新层次、新空间,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在吉林省有较大影响、东北地区有一定知名度的医药院校而不懈奋斗。
学历证书颁发
第一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三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新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资助形式为辅。
第四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校要求提交贫困证明,建立在校生贫困档案,根据认定的贫困等级可以申请在校学费缓交、学费减免、通过勤工助学服务部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和校外助学岗位,少数民族贫困生可根据评定等级申请少数民族资助金,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遇到突发变化时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资助项目。
第五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学生应当在入学前在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开学后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向学校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六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录取说明
第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录取规则
1、录取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关于院校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院校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1)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按照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⑵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⑶同等条件下,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先参考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相同则参考数学成绩,若语文和数学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享受增加分数和降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以享受照顾的成绩排序录取。
6、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7、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为:(1)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选测最低为“2B”;(2)进档后排序规则:先分数后等级。
学校设有9个教学单位(基础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检验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影像系、军事体育教学部、临床医学院);3个直属单位(图书馆、信息中心、校医院);1所直属附属医院,5所非直属附属医院。
学校现开设17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涵盖医、理、工、管4个学科门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护理学、药学、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医药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专科专业6个: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学校现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省特色专业4个,省优秀教学团队5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精品课1门,省精品课14门;省优秀课31门。省高校“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卫生厅重点实验室2个,省中医药科研实验室6个。学校是省解剖学会、省微量元素科学研究学会理事长单位,省心理学会副理事长单位,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副会长单位,有24人担任国家二级学会理事和常务理事。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5部,是临床医学(生殖医学)规划教材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获全国高校医药教材评比一等奖1项,省高校优秀教材奖8项。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药物制剂、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专科专业:
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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