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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有4个校区,共占地130万平方米。有15个学院,2个教学部,各类在校生25638人,其中统招博士研究生247人,统招硕士研究生2859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学生174人,普通本科生9008人,普通专科生1372人,留学生421人,成人教育学生11557人(专科7102,本科4455)。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全校教职工16584人,校本部教职工1402人。全校教授242人,副教授734人;主任医师862人,副主任医师1369人。7人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获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9位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5人获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奖,1名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获国家何梁何利基金奖,37人获得自治区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称号,15名自治区级教学名师,连续两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目前,学校共开设23个本科专业,2个专科专业,其中包含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自治区重点专业(含2个特色品牌专业和2个创新创业示范专业),7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9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自治区级思政重点课程。
在教育教学上,新医大长期坚持“严进严出、严格管理、从严治教”的教学理念,不断改善教学条件,强化教学管理,努力构建起了各民族医学人才教育教学质量共同提高、协调发展的培养模式。高度重视“以德育人”,遵循“以学生为主体,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中心”的育人理念,向着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德育格局发展。
在科学研究上,多年来新疆医科大学始终围绕新疆重大疾病、特高发疾病防治及区域特殊药物资源开发展开科学研究工作。在新疆少数民族特高发疾病学、中维西医结合学、包虫病学等特色学科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国内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国家大幅压缩科研经费的情况下,学校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稳定增长,2016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7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16项。
在医院建设和医疗服务上,学校临床教学及实习基地集中了全疆优质医疗资源,有6所直属附属医院,其中5所为三级甲等医院。在医院建设和医疗工作中,学校紧紧围绕新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各族人民健康需求,大力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医院的理念,推进医院的基础设施和内涵建设。经过多年的发展,6所附属医院的医疗条件和设施得到了较大改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基本实现了重大疾病不出疆即可得到满意治疗的目标,为各族群众提供了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一流的就医条件和先进的医疗技术吸引了大批周边国家的病人到附属医院求医就诊,附属医院的影响力不断提高。截止2016年12月底,各附属医院固定资产已达63.23亿元,总门诊人数622.54万人次,住院人次39.07万人次,手术例数13.31万例,实现业务收入81.81亿元。
在大学文化建设上,学校形成了“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核心,遵循大学文化建设发展的客观规律,紧紧围绕并服务于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以创建高水平文明单位和构建学习型高校为载体,以努力形成新医大人的共同愿景与共同价值观、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大力弘扬爱国精神、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医学职业精神和新医大精神,全面推进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学术文化、物质环境文化和行为文化建设,努力形成促进和谐、激励创新、催人奋进的浓厚文化氛围,建成体现时代特征、地域特点和新医大特色的大学文化,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提供强大动力和可靠保证”的大学文化建设总体要求。各族师生互相平等、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使校园里展现出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维护新疆的社会安全稳定与团结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我校先后荣获全国医学教育系统卫生文化建设先进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三等奖等荣誉称号和奖项。
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2、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3、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社会人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自治区招生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等。
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2、我校所有本专科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3、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4、临床医学八年制(“5+3”一体化)专业汉语言考生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50分,民考汉考生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20分。
5、哈医学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哈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6、法医学专业招收男女不限,女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法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女生。根据用人单位普遍要求,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学生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4.8以上。对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下,女生身高在1.6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7、护理专业实行男、女兼收,男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护理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男生。要求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对女身高1.58米以下,男身高1.65米以下考生,慎重报考。
8、我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招生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面向自治区农牧区乡镇、国营农牧场举办医学教育定向培养计划,录取后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9、学校本科批次招生,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10、对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情况,按当年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11、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①、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
②、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报考: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各专业。
(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12、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有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
学历学位证书
所有本科专业毕业后发放本科学历证书,专科专业发放专科学历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5+3”一体化)专业毕业后授予医学学士和医学硕士学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维医学、法医学、哈医学专业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护理学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汉语言、英语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新疆医科大学有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新疆维吾尔族高发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1个科技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训基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疾病医学);有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自治区高峰学科,基础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4个自治区高原学科;有地方病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包虫病基础研究实验室、新疆心血管病研究实验室、新疆名医名方与特色方剂学实验室、新疆医学动物模型研究实验室、新疆肿瘤学实验室、新疆围术期器官保护实验室、新疆呼吸病研究实验室等8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有呼吸生理病理实验室、病原生物学实验室、新疆特色药材标准化重点实验室、新疆特色资源、环境与健康实验室、新疆代谢病重点实验室5个自治区教育厅重点实验室;有中维西医结合临床、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各家学说、中医皮肤病学、中医老年病学、临床中药学、中医络病学(培育)、中医文化学(培育)8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有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麻醉学、病原生物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生药学、药理学、肿瘤学、中医方剂学(培育)11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有20个自治区级研究所(中心)。有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肿瘤医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有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我校是全国第三批、新疆第一家博士授权单位(1986年),是新疆唯一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MD)培养单位,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学、药学、中药学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收费标准
临床医学(“5+3”一体化):本科阶段学费4000元/学年;研究生阶段学费与当年入学研究生学费相同;住宿费600-800元
本科: 学费 4000元/年 住宿费 600-800元
高职: 学费 3900元/年 住宿费 600-800元
注: 8人间:600元/年/人,6人间:800元/年/人。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助学和奖励政策
我校属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享受有关公办院校的各项奖、助政策,现将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主要助学和奖励政策公布如下:
(一)为帮助贫困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
(二)在校优秀学生奖励项目有:
1、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2、预科生奖学金:3000元
3、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
4、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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