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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学历史
我校是全国唯一一所以继承、挖掘、提高和弘扬维吾尔医药 学为宗旨,以培养维吾尔医医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为目标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1984年,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召开的全国第二次民族医药工作会议提议成立新 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同年九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1985年开始筹建,1987年起招生,1989年经教育部(原国家教委)正式批准成立。学校的 成立实现了维吾尔医医药学教育从传统的师带徒方式向正规化现代高等教育方式的转变,在维吾尔医药学教育发展史上揭开了新的篇章。2006年底和田卫校整建 制并入我校。2011年9月学校从卫生厅归口至教育厅管理。学校现隶属于自治区教育厅,受自治区教育厅及和田地区行署双重管理。
2、目前办学条件
办学规模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779人,其中全日制大专生1589人,全日制中专生3190人。
学科与专业 学校专科层次现有维医学、维药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5个高职专业,其中维医学专业是自治区级特色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是自治区级重点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层次现有乡村医师、护理、妇幼保健、药剂、助产士、检验技术、影像等7个中职专业。
2005年,与江西中医学院联合开办中医学维医方向、维药方向两个普通本科(方向)专业。
成人教育专科层次开设有维医学、维药学专业,与新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联合开办本、专科层次西医临床、护理学专业和本科层次维医学、维药学专业。目前正在与安徽中医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磋商联合办学事宜,争取年内实现成人教育的联合办学。
师资队伍 全校编制总数260人,在编教职工有240人,专任教师123人,生师比为37.2:1。在专任教 师中,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50人(其中正高7人,副高43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0.6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10人(其中博士1人、硕士9 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13%。有维医内科学教学团队1个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
此外,学校积极争取对口支援,现有安徽省教育厅、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同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安徽中医药大学等四所高等院校的5名副高以上职称的 教师和行政管理干部在我校参与教学科研工作。同时还聘请了复旦大学、新疆医科大学、和田地区名老维医以及全疆各大维吾尔医医院的20余名专家、学者担任学 校的名誉教授。
教学、科研工作 坚持以教师为本、以学生为本,不断强化教学中心地位,着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狠抓内涵建设, 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高度重视构建校企结合、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维医学专业形成“理实一体能力递进”人才培养模式,维药学形成了“一链、三段、五 模块”人才培养模式。近年来,建成了《维医内科学》、《维医生药学》2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学校在2009年顺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
学校承担国家级、自治区级科研课题共19项,其中“爱维心口服液临床作用与产业化研究”课题于2009年荣获自治区科技进步奖。
为了更好地做好科学研究工作,学校成立了维医药研究所、维医药职业教育研究所和维医药文献研究所,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级、自治区级科研课题。同时为了更好地打造学术研究交流平台,学校创办维医药学学术性刊物《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学报》23年,共出版105期。
2010年维医药被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被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整理、出版10余部古籍文献。编写出版了26种教材,形成了维吾尔医医、药学大专第二版教材体系,现与新疆医科大学合作编写维吾尔医医、药学本科教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章程》和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具有维吾尔医药学类、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大专学历培养资格的唯一一所高等学府,也是国家级维吾尔医药学非物质文化保护单位。学校现已成为一所教育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教学条件完备、具有浓郁区域、地缘特点和维医学、维药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和康复治疗技术人才培养特色的实用性高职院校。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118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坐落于祖国西部巍巍昆仑北麓、塔克拉玛干沙海南缘、古丝绸之路南道历史名城——和田市。它是在1984年成立、1989年9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是一所自治区全日制医学类高职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注重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将教师、学生代表纳入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条:今年我校在维医学、维药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5个普通大专专业招生,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体育类特长生、艺术类特长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体育类特长生、艺术类特长生按照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择优录取。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可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
第四章 毕业与就业第十二条: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由自治区教育厅颁发国家统一的毕业证书。我校毕业生的就业方向为全疆各医疗卫生事业及企业单位、维吾尔医院、中医医院、西医医 院、药厂、药店、个体诊所、保健食品企业等。欢迎热爱维吾尔医药学专业和医学类相关专业,愿为人民群众的保健、预防疾病及医疗事业作贡献的各民族考生前来 我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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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您在填写志愿时,别忘了将我校填写在大专零批次第一志愿上!
专
业
类
别
学
制
双
语
班
民考汉
汉
语
言
民
语
言
学
费
(元)
备注
维医学
理科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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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双语班考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组织的汉语水平测试,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升入专业学习,考试成绩末达到要求的,为了强化汉语基础均实行预科一年。民语言考生为了强化汉语基础均实行预科一年。 维药学
理科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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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护理
理科
3年
3600
医学检验技术
理科
3年
3600
康复治疗技术
理科
3年
-
-
-
3600
学籍、收费及其它
1、我校录取的学生学制均为三年,双语班考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组织的汉语水平测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升入专业学习,末达到要求的,实行另预科一年。民语言考生为了强化汉语和医用汉语基础均实行另预科一年。
2、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我校收费标准为3600元/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800元/学年和600元/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3、学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设有奖学金、助学金、伙食补贴、勤工俭学补助等。
4、学生入校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伙食补贴和勤工助学等优惠政策。
5、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根据自治区招生规定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6、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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