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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学院是云南省省属重点院校;1933年建院,是目前云南省最大的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高等医学院校。学院始终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教学为中心,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教育观念创新为先导,以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德为首,依法治校,充分发挥高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三大功能。学院立足边疆,服务云南,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合理利用教育资源,适度举办成人医学教育、高等医学职业教育和各种专业技术培训,促进学院教学、科研、产业、医疗等工作的全面发展。2002年以良好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学院位于昆明市区,占地面积246亩,各类校舍建筑面积14.5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四季花香。目前获省政府批准征地1020亩,正在积极筹建新校区。 昆明医学院目前拥有10个二级学院,4个教学部,89个教研室,5个研究所,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医学研究室,15个省级医学研究中心,5个省级医学培训中心,13个基础医学研究室,13个临床医学研究室,11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专业,44门院级一类课程。设有14个本科专业、8个专科专业。
学院图书馆藏书74万册,是全国文献资源共享网络云南中心馆及中国学术期刊医药卫生文献检索一级站。 是国家药品临床试验基地,云南省省级司法鉴定中心。 为1981年经国家批准的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院校之一,1998年获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有40个硕士学位授予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外科学:含7个三级学科);具有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是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具有医学副教授职称评审权和留学生招生权。
全院共有教医护职工60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000余人。目前有各类在校生1万7千余人。拥有各专业教学基地,包括4所附属医院、4所临床医院,11所教学医院,37所实习医学,9个地州公安局为法医实习基地,3个省市级疾控中心为预防医学教学实习基地,4个药学实习基地,为学院的实践教学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学院积极开展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协作,已同法国、美国、澳大利亚、德国、日本、泰国等10多个国家近40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聘请了诺贝尔医学奖获得者盖蒂?谢克教授等38名国外著名学者和知名人士为我院名誉教授或客座教授。
学院历来十分重视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先后获得了“云南省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云南省学邓小平理论先进单位”、“云南省省级文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先进高校”、“昆明市首批花园式单位”、“昆明市文明单位”、“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等荣誉称号,连续五年荣获全国大中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 全院正遵循“崇德、精业、团结、奉献”的八字校训,为把我院建设成为具有国内同类院校先进水平的省属重点医科大学而努力。
昆明医科大学创办于1933 年,遵循“崇德、精业、团结、奉献”的校训,历经84年的建设和发展,成为云南省最大的集教学、医疗、科研为一体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现有18个学院(部), 26 个本科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教育部第二期来华留学英文授课品牌课程1门。有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省级创新团队13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8个,临床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临床医学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培养的10万余名高级医学人才扎根边疆,服务基层,为云南医药卫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做出了卓越贡献。
一、办学性质及校址
1.学校部委码:10678
2.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3.校址:各校区校址如下:
(1)呈贡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 号,邮政编码:650500。
(2)人民西路校区地址:昆明市人民西路191号(正在综合改造),邮政编码:650031。
(3)平政校区地址:昆明市平政街39号,邮政编码:650021。
2017年录取的新生在呈贡校区入学就读。
4.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专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
5.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省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根据专业类别,基本学制有四年和五年两类;全日制专科学制为三年。
7.毕业证书:全日制本科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昆明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全日制专科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昆明医科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二、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1.成立昆明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相关学院、纪委和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的招生工作。
3.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2017年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2.我校实行按专业招生。
3.学校在各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 布的为准 ,专业简介可通过学校网址查询
四、录取规则
1.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2.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院校志愿录取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各省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4.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 2017年学校在各省招生过程中,根据各省投档成绩,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情况,则比较考生的英语成绩,根据英语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英语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语文成绩,根据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语文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数学成绩,根据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6.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7.在上海市和浙江省的招生录取,按照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综合改的政策、规定及学校预报的选考科目录取。
8.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学校招收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不能报考研究生。
9.法医学专业在云南省内录取的考生,由云南省公安厅协助进行身体条件审核,从2017年开始,法医学专业不定向招生,毕业后自主择业,能够从事法医学类别检验鉴定及其与法医学有关的检验技术工作。男女生比例按照国家《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实施。
10.按目前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学生,毕业后须按规定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11.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1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
(1)色弱、色盲者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
(2)一眼失明的,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 4.8 镜片度数大于 400 度的,非医学类专业限录(考生慎报)。双眼失明者不录。
(3)双眼矫正视力 4.8 而镜片度数大于 600 度,各专业慎录(考生慎报),矫正度数大于 800 度各专业限录(考生慎报)。
(4)左利者口腔医学专业不录。
(5)皮肤过敏:药学类各专业不录,其他慎录(考生慎报);酒精过敏者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
(6)身高:男生<165cm 女生<160cm,法医学专业限录(考生慎报),同时要求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 25%,不低标准体重 15%;男生<165cm女生<158cm,护理学专业限录(考生慎报);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身高<150cm 者慎录(考生慎报)。
卫生检验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从事卫生检验、检疫、环境监测、临床医学检验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在医疗机构、卫生防疫、海关检疫、卫生监督、环境检测、技术监督局、卫生管理部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从事医学检验、检疫、卫生监督工作或科学研究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主要课程:分析化学、分子生物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学、生物化学与临床生化检验、免疫学与临床免疫检验、临床血液与检验技术、卫生微生物及检验、寄生虫学、仪器分析与卫生化学、卫生学、卫生统计学、卫生法规、空气卫生理化检验、水质卫生理化检验、食品卫生理化检验、生物材料检验等。
就业方向:可从事省、市、自治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从事卫生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和毒理学评价工作。
法学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预防医学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预防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卫生检测技术,能在卫生防疫、环境卫生或食品卫生监测等机构从事预防医学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生物化学、医学微生物学、免疫学、生理学、病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劳动卫生学、儿少卫生学等。
医学美容技术
培养目标:培养医学美容技术专业所需的中、西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医学美容技术的基本技能,在医疗美容机构、美容企业、化妆品企业、医学美容科研、教育等部门从事医学美容工作的高级实用型美容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中医学、正常人体结构机能学、医学美学教程、美容药物学、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皮肤科学、美容外科学、针灸推拿美容学、美容化妆品学、美容保健技术、美容业管理与营销、美容心理学、医学科研方法学等。
就业方向:可从事美容业。
法医学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学及法医学的基本理论及基本知识,受到医学及法医学的基本技能训练,具有法医学检案鉴定的基本能力。
主要课程:法学理论、人体解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刑事侦察技术、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毒物分析。
口腔医学
口腔医学专业是培养从事口腔颌面疾病的治疗及预防保健工作的口腔医师,学制三年。 通过培养,要求学生掌握现代医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口腔科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口腔修复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医学英语基础。学生学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印发的大专毕业证书。
收费标准
本科学费标准:临床医学、儿科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法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药学、临床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学、药物制剂、医学影像学技术、食品卫生与营养学、眼视光学、医学实验技术、听力与言语康复学专业等专业的收费标准为:5000 元/年/生;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工作等专业的收费标准为:4000 元/年/生;专科学费标准:临床医学、护理学的收费标准为:5000 元/年/生。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住宿费标准六人间和四人间,分别为 800 元和 1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