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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卫生职业学院隶属云南骨伤产业,是一所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招生纳入国家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资格,是目前云南唯一一所医学类的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坐落在美丽的滇池南岸,西隔呈贡大学城,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区位优势明显,是一所现代化、园林式、生态型的和谐大学校园。学院占地400余亩,建筑总面积20余万平方米,目前已建成教学楼、行政楼、图书馆、教研楼群、学生公寓、学生餐厅、标准化足球场、篮球场等现代化的基础设施。
学院实训中心配备齐全的先进医学实验仪器,图书馆纸质藏书14.6万册,多媒体电子藏书30万册。学院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现有专职教师180余人,其中副教授职称以上67人,“双师型”教师12人,中、高级职称人数占教师人数的45%,另有6名教师属国家级骨干教师。
学院立足于我国、我省人民群众卫生服务的需求和卫生服务模式的变革,确立了教学质量是生命线的思想,形成了育人为本、人才强院、特色兴院、和谐建院的办学理念,不但重视学生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培养,也重视学生人文精神的教育。学院努力构建“贴近基层、贴近临床、贴近资质考试”的职业教育模式,真正让学生成为“学得好、用得上、下得去、留得住”的高素质医疗卫生技能型人才。目前学院共有护理、助产、医学检验、针灸推拿、口腔医学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中医骨伤、口腔医学、临床医学等专业。
学院拥有五所附属医院,两所二甲教学医院供学生实践教学使用,并拥有100余所省、市、县级实习医院供学生毕业实习使用。学院雄厚的办学条件,卓越的师资队伍、严谨的教学作风为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娴熟的动手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学生将来的就业、发展创造条件。
学院将依托整个骨伤产业,在条件成熟时组建云南骨伤医药研究所,着力于骨伤基础研究及临床应用研究。届时云南骨伤医药研究所将为学院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并促成学院在高等医学职业教育领域独树一帜。
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普通全日制民办高等专科学校,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专科学历文凭证书资格,是云南省省会城市昆明目前唯一一所举办全医学类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秉持“明德 慎思 博学 济世”的校训,充分体现学院办学的教育思想,倡导“依法治校、制度管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治校方针,学院已累计为社会培养了56000余名中高级医学专门人才,现有在籍大、中专学生27000余人,也是目前云南省规模最大的医学类专科院校。
组织机构
1、学院在云南昆卫教育集团理事会领导下,由分管领导组成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2、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院成立由党委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招生工作纪律
1、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30 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和招生工作“五不准”,即不准徇私情,不准与考生和家长见面,不准接受考生家长礼品、礼金和宴请,不准与地方招生办串通录取,不准擅自改变既定的招生计划。
2、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有关信息或情况泄漏给无关人员。
招生计划及专业
1、学院招生办公室和教学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和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2、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并制定学校分专业计划,经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3、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云南省教育厅批复的生源计划通过《云南招生》、《云南招考频道》、学院网站、招生简章、有关部门组织的招生宣传平台等向社会公布。
4、2017年招生计划数预计3000人。
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考试招生录取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2、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对考生材料阅档后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它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4、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5、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为了便于就业,建议报考护理专业的女性考生身高在1.58米以上。
6、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学生退回原高考报名学校和户口所在地。
7、录取工作中经省招办调配后仍不能完成地区生源计划的,学校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地区择优录取,以便完成总招生计划。
8、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严格按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招生专业:临床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口腔医学、护理学、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药品生产技术、中医学、医学美容技术。
收费标准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学院学费标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12000元/生/年,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中医学、药学、医学美容技术11000元/生/年,康复治疗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药品生产技术10000元/生/年(学费若有变动,以学校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审批的为准。学院在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上有明确公布)。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详见2017年招生简章及入学须知。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困难学生资助或奖学金,学院同时建立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为一体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