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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原红河卫生学校)地理位置优越,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州府蒙自市,是2012年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并经教育部备案,在红河州卫生学校基础上组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风光秀美的南湖畔,依326、323国道,傍贯通全国与东南亚相连的昆河铁路,交通便利;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所在地蒙自,被誉为“滇南之心”,处于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是红河州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金融中心,按照发展规划,到2020年,将成为54平方公里面积,50多万人口的中等城市。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教学设施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校园占地134.9亩,校舍建筑面积52940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304万元。校园宽敞、环境优美,教学、工作、生活设施齐全,拥有多功能体育馆、校园网、双向控制闭路电视教学系统、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馆藏书13.87万册;有41个专业实验室,其中机能实验室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教学实验设备总值达到675万元;建立了42个条件较好的实习基地,5个社区见习基地。学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3名,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内设教务处等12个科室,16个教研组。
现有教职工160人,其中专任教师115人,教师合格率为94.8%,教师中有研究生学历6人,高级讲师42人,讲师32人,省级学科带头人3人、州专家协会成员9人。基础学科、临床学科教师50多人已轮流送往昆明医学院、昆医附二院、北医大、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进修学习。有48名“双师型”教师。学校师资强大,另为组建了两支由一线聘请的有经验的实践医生教师操作和医疗护理团队,致力于以急救护理、药剂为特色的职业教育事业。
建校以来,先后开办过医士、社区医学、卫生保健、护理、助产、中医士、妇幼卫生、预防医学、计划生育、卫生信息管理、口腔、健康教育、药剂等专业,为社会培养输送了1.5万余名卫生技术人才。目前开设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5个专业,新增专业还在评审中。其中护理专业为省级骨干专业,卫生保健(社区医学)为州级骨干专业。学校与云南电大联办临床医学、高级护理和药学专科班、开放式护理教育专科班,与昆明医学院、云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联办五年制临床医学和高级护理专科班、成人专科班和本科班。
历经50年沧桑,学校在求索中蹒跚起步,在改革中发展壮大,在创新中走向成熟,在超越中形成了品牌。 在新的历史时期,校领导审时度势,认真分析当前国际、国内、省内卫 生市场发生的新变化,提出了该校内涵建设的“一、二、三、四、五”管理思路:即统一“一个思想”(全校教职工凝心聚力,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心全意推动学校新发展),树立“两个观念”(树立以推动人的科学发展为根本的办学观念和以学生发展需要为中心的教育教学观念),实行“三项改革”(改革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手段),推动“四项建设”(管理能力建设、业务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着眼“五个提高”(提高教师素质、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办学层次、提高师生员工效率意识)。实施“人才培养订单制”,即“当前和未来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新型医护人才,学校就及时调整科目步骤培养什么样的新型人才”。努力形成立足红河,面向全省,走向全国的招生就业网络体系,不断扩大生源和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当前,学校在籍学生5576人,毕业生年均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学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中层管理机构健全,在管理中十分重视科学性、规范性、前瞻性,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丰富校园文化内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14413。
二、学校性质:学校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举办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红河州教育局。
三、招生机构及监督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
(三)学校成立由纪委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四、招生工作纪律
(一)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教育部的招生纪律,和各招生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规定及要求。
(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五、招生计划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并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六、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二)学校录取是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先按“专业顺序”,再按“分数高低”进行专业录取。充分尊重考生志愿,根据考生材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缺额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减分政策。
(四)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志愿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及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若招生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制定有关于对于总分相同情况下成绩的比较原则,则以招生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原则为准。
(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六)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七)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凡发现提供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九)录取工作中经招生省市区的省级招考部门调配后仍不能完成生源计划的,学校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省市区择优录取考生。
(十)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招生省市区年度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年制高职
招生代码 系 联系电话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号 计划数 学费(元/年) 530750 护理系 08733669120 08733651275 100100 护理 10 600 每年4000元。前三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每年每生减免2000元,实际交费2000元。后两年转段后进入大专,不再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实际每年交费4000元。 100200 助产 20 120 药学系 08733793731 101100 药剂 30 240 医技系 08733797021 100700 医学检验技术 40 120 临床系 08733944218 100800 医学影像技术 50 120 100500 康复技术 60 180 1380 三年制普通专科
招生代码 系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生源 科类 代号 计划数 学费 5398 临床医学系08733944218 620101K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 云南部分专业面向广西四川重庆贵州招生 理工 11 22 全免 620101K 临床医学 理工 11 168 5000 620102K 口腔医学 理工 12 50 5000 620105K 针灸推拿 文史 13 20 5000 理工 14 30 5000 620403 医学影像技术 文史 15 20 5000 理工 16 60 5000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 文史 17 20 5000 理工 18 20 5000 护理系08733669120 08733651275 620201 护理 文史 21 70 5000 理工 22 70 5000 三校生 02 280 5000 620202 助产 文史 23 30 5000 理工 24 30 5000 620811 老年保健与管理 文史 25 30 5000 理工 26 30 5000 药学系08733793731 620301 药学 文史 31 75 5000 理工 32 75 5000 三校生 03 120 5000 620302 中药学 文史 33 50 5000 理工 34 50 5000 590301 药品经营与管理 文史 35 25 5000 理工 36 25 5000 医学技术系08733797021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文史 41 40 5000 理工 42 40 5000 620405 口腔医学技术 文史 43 40 5000 理工 44 40 5000 620407 眼视光技术 文史 45 35 5000 理工 46 35 5000 合计 1600 学费、住宿费及其它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改委和红河州发改委的标准执行,即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600至1000元/生/年。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困难学生补助。学校建立有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为一体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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