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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是绍兴文理学院下属规模较大的二级学院,其前身是浙江省绍兴卫生学校,迄今已有99年的办学历史。为适应地方卫生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提升医学人才培养层次,2000年3月,浙江省绍兴卫生学校并入绍兴文理学院组建医学院。原浙江医科大学党委书记、副校长吕世亭教授担任医学院首任院长,现任院长为学校附属第一医院(绍兴市人民医院)院长郭航远教授、主任医师。
医学院有悠久的临床医学专业办学历史。其中在1958~1965年(绍兴医学专科学校办学期间),学校曾开设3年制医疗专修科和4年制中医专修科2个专业,培养了274名专科生。1978~1982年(浙江医科大学绍兴分校办学期间),学校又开办了3年制医疗专修科专业,为社会培养了100名大专生;这批校友现已成为浙江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业务精英和管理骨干。1992年10月,时任国家卫生部部长陈敏章充分肯定绍兴卫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欣然题词——“卓育英才”。医学院成立伊始,2002年开设临床医学三年制专科专业,2005年就正式开始招收临床医学五年制本科专业学生。2015年11月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为期5年。
目前,医学院设有基础医学部、临床医学部、护理系、医学检验系、医学实验中心等5个教学单位,开设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等5个本科专业,在校生1639人。学院积极开展临床医学等专业的继续教育,为社会培养医学人才。学院下属的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是浙江省4家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鉴定中心之一,为化解社会矛盾、服务教学科研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院坚持“引培并举”方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现有专任教师107人,其中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1人,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浙江省教学名师1人,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3人,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对象5人,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2人。正高职称人员38人,占35.5%;副高职称人员41人,占38.3%;具有博士学位者20人,占18.7%。学院鼓励教师国内访学、攻读博士学位和海外进修,近三年来共有20余位教师赴海外进修学习3个月以上,5位教师考取博士研究生。学院特聘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王庭槐等5位国内医学教育专家为校“鉴湖学者”讲座教授。学院还聘有700余位临床兼职教师,初步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素质全面、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
学院利用综合性大学的教育教学资源,加强专业和学科建设。现有浙江省“十二五”重点学科(护理学)和浙江省重点建设专业(护理学),绍兴市重点学科(临床医学)和绍兴市重点专业(临床医学),省级精品课程2门、市级精品课程5门,省、市级教改项目21项。近五年来,学院教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项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等科研项目25项。
学院除共享生命科学、化学化工、计算机、外语等学校基础教学实验平台外,还拥有建筑面积 14872 平方米 、仪器设备总值达2090余万元的浙江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医学实验中心。实验中心分为基础医学实验分中心、临床医学技能培训分中心和科研实验室,拥有数码互动实验室、模拟病房、多站式考试中心等,能够满足学生实验实训的需要。
学校有附属医院3家。学校附属第一医院(绍兴市人民医院)为绍兴市唯一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开放床位2000张,在编职工近2500人;附属第二医院(绍兴第二医院)是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开放床位1248张,在编职工近1300人;学校附属医院是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开放床位630张,在编职工710余人。为了能让学生在临床医疗环境下进行专业理论学习与临床技能实践,培养学生具备初步临床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良好职业素质,从2014年9月始,学校协同3家附属医院施行了临床医学专业“2.5+ 2.5 ” 校院一体化教学运行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学校还有29家教学、实习医院,6家社区卫生服务实习基地和1家预防医学教学科研等临床教学基地,能充分满足各医学专业学生开展临床实践教学的需要。
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引导学生成长成才。学生科研立项数、英语等级考试通过率在全校名列前茅。临床医学专业第一、第二届毕业生执业医师考试通过率在全国150所高校中位于前20名,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近五年来学生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5项、浙江省新苗人才项目21项,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23篇(其中一级期刊论文1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绍兴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10349,浙江省代码:0022。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邮编312000。
上虞校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山路368号,邮编312300。
兰亭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邮编312045。
第九条 学校简介:
学校坐落于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绍兴市区,具有百余年的办学历史,前身是1909年创办的山会初级师范学堂,鲁迅先生曾出任学堂监督(校长)。
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中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化学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硕士学位点。拥有61个本科专业,涵盖9大学科门类。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浙江省级重点建设专业,7个省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3个省特色专业建设项目,2个省优势专业建设项目。拥有 8个浙江省“十二五”重点学科,6个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学校设有国际化学习交流平台,提供出国学习交流机会,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匈牙利佩奇大学、西班牙萨拉曼卡大学等60余所国(境)外高校签署校际合作协议;每年实施“百人计划”赴国外高校交流学习;在新西兰、加拿大、意大利、俄罗斯等国设立“兰亭书法学堂”海外教学基地,构建人才培养国际化、多元化平台。
现有专任教师884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437人,具有博士学位274人;拥有俄罗斯自然科学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各1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332人。
学校始终坚持立德树人,依托绍兴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传承百年办学文脉,秉承“修德求真”校训,培育张扬个性、追求卓越的人才培养特色,构建地方特色鲜明、文理工管为主干、体现综合性大学优势的学科体系,致力于建成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绍兴文理学院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5-88342357。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浙江省招生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选考科目不限的专业(类),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1.普通类专业招生:按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三位一体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3.美术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4.音乐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5.体育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体育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体育特招生只招收田径、足球项目。
6.面向中职单考单招: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二)省外招生(非浙江省)
1.投档比例: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2.普通文理科专业招生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综合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B→B+B+→B+B→BB),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优先安排符合专业志愿考生,最后安排调剂志愿。
3.美术类专业招生
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pide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pide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该省规定执行)。
4.音乐类专业招生
浙江省外只招收湖南省考生。在专业校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湖南省音乐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pide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50%。
(三)特殊类型招生
1.书法学(师范)专业招生
书法学(师范)专业实行专业校考。在专业校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书法学专业相关艺术类本科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pide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50%。
2.运动训练专业招生
根据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学校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提前招生,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2017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其中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校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须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单科成绩无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为满足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实行按类招生的,在专业分流时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专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本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新生入学时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高职(专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年制收费。
住宿费依据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还设有学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爱心奖学金,以及卓越奖学金、明华人才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20余项,单项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五条 学校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创造条件扩大学生的学习选择权。为学生提供转专业的机会,每专业净转入学生数维持在该专业新生入学人数的20%,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浙江省内普通类第一段录取学生可自由选择转专业与申请“卓越班”学习。
临床医学学科
临床医学学科经过多年的建设,已具备了良好的教学、科研和实验条件。该学科拥有一支以郭航远教授为带头人、富有活力的学科队伍;教师94人,专职教师69人,其中教授28人,副教授31人,博士17人,硕士35人,专(兼)博、硕士导师2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5人,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6人,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人,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2人,绍兴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学术带头人10人,绍兴市青年科技奖3人,浙江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对象4人。目前确立了“内科学(心血管)”、“外科学(骨科)”、“内科学(消化)”、“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等五个学科研究方向,在各种心血管疾病药物诊疗及介入技术、关节置换和关节镜手术、神经康复治疗等方面有研究基础;近三年,出版专著、教材14部,发表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69篇(SCI收录17),获成果奖励20项次(省政府二、三等奖各2项,省医药卫生科技一等奖2项,绍兴市科学技术一等奖3项),国家专利42项,目前承担课题52项(国家级科研项目6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8项)。本科生培养符合学科发展方向和社会需求。
护理学
“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护理学
学科负责人:陈三妹教授
学科梯队:本学科共47人,其中正高职称18人、副高职称14人,博士10人、硕士17人。省“151”人才2人,省教学名师1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人,绍兴市拔尖人才6人。
学科水平与人才培养:我校护理系前身是始于1917年的福康高级护士学校护士专业,至今有90多年的办学历史。在几年的学科建设中,已经形成了临床护理、康复护理、心理护理和社区护理等四个稳定的学科方向,学科所在的实验室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护理学专业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社区护理创新团队入选绍兴市重点科技创新团队。12名学科骨干赴英国、芬兰学习进修3个月以上。在94年的办学中,已为社会输送护理人才近5000余人,毕业生广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和好评,初次就业率在99%以上,是浙江省培养高级护理人才的主要基地之一。本专业的学生参加全国及全省护士执业知识和技能竞赛均获得了一等奖的好成绩,1名护理学本科生获第四届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一等奖。
科学研究:近5年来学科成员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项,省部级课题18项,厅市级课题52项;发表论文232篇,其中SCI收录7篇,一级期刊38篇;获得浙江省教育厅、卫生厅等科研成果奖11项。
研究方向:临床护理、康复护理、心理护理、社区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