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幼师师范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作者:刘老师来源:招考宝时间:2024-12-27 17:12次
摘要:最新招生专业有哪些、招生计划、招生名额、招生分数线、录取人数、招生代码、招生对象、招生条件要求、学费收费标准多少、招生办电话、招生官网、资助政策、乘车路线等信息。
随着政府、家庭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加上现有的公办幼儿园难以满足需求,幼儿园出现供不应求。据统计,近十年来,我国幼儿园数量年均增速约为6%,明显低于在园幼儿人数的增速(约为 7.1%)。尤其是2007年到2011年这5年,在园幼儿人数同比增速远远高于幼儿园数量的增速。由于国家对幼儿园的规模设有人数上限,每所幼儿园不能无限制扩大招生规模。因此,我们判断未来几年,为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幼儿园数量将会呈加速增长态势,这给民办幼儿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会。老师为大家整理了学前教育专业学校的相关招生章程供大家作参考。
重庆幼师师范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招”,做好我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重庆幼师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重庆幼师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经四川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各省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按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调整。
第三章 专业要求
第七条 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各省(区、市)录取专业调配采用“专业级差”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参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参考专业间不设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考生语文、外语、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以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四川省艺术类各专业,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实行“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四川省各专业按规定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各专业均不限选考科目要求。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四川省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四川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只录取参加四川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
录取时在考生文考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四川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文考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语文、综合、数学、外语。所有成绩均相同时,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2.四川省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四川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只录取参加四川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
录取时在文考成绩(含固定照顾分)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四川省艺术类相应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根据四川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文考成绩(含固定照顾分)、语文、综合、数学、外语。所有成绩均相同时,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要求,以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院将根据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 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项目学生需在第一学年末参加雅思或同等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项目专业课程学习,成绩未达到者按学院课程计划学习。项目在各省区市的录取时,均只录取有填报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相关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根据教学安排,进入项目专业课程学习的学生,符合条件者第四年可自愿选择到国外合作院校学习(学分互认),或选择继续留在我院就读。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采用学费按学年预收,毕业当年结算的收费方式。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幼师师范学院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1]365号、《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幼师师范学院2013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241号、《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幼师师范学院2014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和调整原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169号、《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幼师师范学院2015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5]172号等批文核定标准执行。2019年新增招生专业学费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最终审批为准。学费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和学院闽师协财[2016]10号文件执行。
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国内学习阶段的SQA学籍注册、出国手续费等其他费用按相关收费标准另行缴纳。国外学习阶段按国外大学收费标准付费,学院不另行收取学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四川师范大学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487号文件标准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如未取得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学院按照规定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专业学习奖学金,以及科技创新奖、文体竞赛奖、社会工作奖等单项奖学金。学生根据条件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以及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重庆幼师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重庆幼师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学生,在国内学习和出国留学阶段,学业成绩分别达到双方院校毕业或学位授予要求者,由我院授予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由国外大学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重庆幼师师范学院
幼儿教育的现状与发展规划目标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要缩短这个差距就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幼儿教师,而这个差距就为学前教育专业人才提供了一个巨大的就业市场和人生舞台。从2005年的就业形势来看,学前教育人才奇缺,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学前教育专业将是就业的热门专业之一。在高入园率的重庆(2004年达74.5%)地区,幼儿艺体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率达100%。总之,社会对具有本、专科学历的高素质幼儿教师需求旺盛,幼儿教育专业市场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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