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作者:招生办来源:卫校之家时间:2024-10-31 22:42次
摘要:不论是文科教育还是理科教育,是素质教育还是品德教育,还有实践教育和书本教育,这些各种各样的知识
不论是文科教育还是理科教育,是素质教育还是品德教育,还有实践教育和书本教育,这些各种各样的知识,各种类型的教育方式都或间接或直接的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未来。学生一代是种子,祖国的建设就是要从种子抓起,把教育重视起来,加大对它的关注,对它的投资力度,这样一颗颗的种子才能够成长为参天大树。哈佛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道德第一。
第一条 学生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习、劳动、集会、军训和学校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学生请假分为病假和事假两种。
第二条 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正式的请假单,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须有学校卫生科或者医院证明(急诊病人可事后凭医院或卫生科证明补假);请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和辅导员应从严掌握,按准假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因公的事假必须相关部门事前出具书面证明。
第三条 学生请病、事假一律记入各班考勤簿。请假在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三至二十天由辅导员签注意见,各二级学院审批;二十天以上三十天以内,由辅导员和二级学院领导签注意见,报学生处审批;病、事假三十天以上者,由学生处审查和签注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经批准的假条必须按要求交二级学院存查)。一天以上请假者各班必须报宿舍管理员处登记,以备夜间清查。凡宿舍管理员处无登记者,作未假处理。
第四条 在考试期间请假,须取得教务处的同意。
第五条 一学期内,因病、事等请假时间累计达总学习时数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第六条 因慢性病或住院请假时间较长而需要休学的,必须由病人持学校指定医院证明并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能保留学籍,病愈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和学校复查批准后,方可复学。
第七条 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或逾期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作旷课处理。
第八条 学生在节假日期间离开学校,实行外出备案制度。离校前需将前往地点、同行人员、何时返校、安全措施等以书面形式经辅导员同意并在宿舍管理员处备案后方可离校。离校学生必须按作息制度要求按时返校。
第九条 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辅导员、班主任处销假。
第十条 学生不假擅自离校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不负责为寻找不假擅自离校学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生,请假,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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