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欢迎访问九州平台!
  • 分享到:
  • 今天是:
首页 > 九州(中国) > 院校政策 > 黔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黔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作者:招生办来源:www.qnmc.cn/index.php/Index/sh时间:2019-03-19 15:00

摘要:首先是学科内的综合。这既包括知识板块内的综合,也包括知识板块之间的综合。

首先是学科内的综合。这既包括知识板块内的综合,也包括知识板块之间的综合。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把握各部分知识的内在联系,让学生掌握完整的知识体系,并在知识的综合中产生新知识;另一方面要引导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的各部分知识来分析、思考社会现实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及《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三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学校相应作出纪律处分。

第四条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 偷窃、破坏公私财物者,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 发表或散布反动言论和不良信息、侵害他人权益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影响恶劣、危害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有流氓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 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 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九条 违章使用电器或明火,引起火警、火灾者,除经济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条 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殴打他人,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寻衅滋事打人者,持械打人致伤者,打群架为首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蛊惑、纵容他人打架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二条 酗酒肇事者,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凡作伪证者,制造假案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 对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活动的学生,根据一学期内旷课累计时数,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缺旷达十节者,给予批评教育;缺旷达二十节者,给予警告处分;缺旷达三十节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缺旷达四十节者,给予记过处分;缺旷达五十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缺旷达六十节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对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连续缺旷两周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 对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者,按《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试违规违纪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如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者,学校根据其违纪事实,合并仲裁。

第十七条 本规定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者,危害严重确要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有关条款,给予处分。但须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须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 对多次受处分的学生应加重处分:

(一) 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在违反校纪,应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者,给予记过处分;应受记过处分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应受留校察看处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 受记过处分的学生,再违反校纪,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察看期解除后再违反校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条 留校察看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自宣布处分之日算起。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如有悔改表现,可提前解除对其留校察看;如在留校察看期间继续违纪,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 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至离校时仍未解除留校察看的,按德育考核不合格作结业处理。离校后,是否换发毕业证书,学校视其表现决定。

第二十二条 对违纪学生,应当进行纪律教育。给予学生处分时,应当持慎重态度,认真听取学生的申述。处分决定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处分决定应当送达本人。

违纪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按《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理申诉管理办法》办理。

处分决定作出后,若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处分不当,学校应当改变处分决定。

第二十三条 处分违纪学生的审批程序及权限:

学生所在系部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学生违纪情况报告和处分建议,按管理权限,报学生处或教务处,由学生处或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会议或校长授权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记过(含记过)以下处分,由校长授权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校长会议审批。

各级处分决定由学生处或教务处按处分的处理权限拟定文件,向全校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键词:黔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首,

相关文章
成都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空乘专业怎么样03-12
重庆初中生报考临床医学的卫校有哪些03-03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片、照片「学校环03-03
贵阳市云岩区贵阳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好不好?03-03
泸州医学院卫生学校图片、照片「学校环境介绍02-28
贵阳市南明区贵阳中医学院好不好?02-27
重庆的卫校毕业可以考商丘高等医学吗02-25
重庆的卫校临床医学怎么样02-23
重庆的卫校里哪个比较好02-23
重庆的卫校临床医学好就业吗02-23
重庆的卫校口腔医学要多少分02-23
重庆的卫校口腔医学专业要多少分录取02-18
推荐院校
人气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