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招生办来源:xsc.zmu.edu.cn/info/1070/5041.时间:2024-02-11 19:57次
摘要:学生是自身生活、学习和发展的主体。现代教育的过程应该是教师和学生一起工作的过程。
学生是自身生活、学习和发展的主体。现代教育的过程应该是教师和学生一起工作的过程。现代教育应以学生主体性的发展和提高为核心目标。在现代教育中,有必要建立一种平等,相互尊重的新型师生关系。树立多元智能观,尊重学生主体的差异。打破教育的工业化生产模式,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建立起教师启发引导、学生主体参与的教育活动模式。从学生的主体需要出发构建新的课程体系。
凡是国家计划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均可享受遵义医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受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0%,其中:
一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5%,每人每学年1000元
二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10%,每人每学年800元
三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15%,每人每学年600元
单项奖设学习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文体活动优秀奖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采取德、智、体综合测评积分法。以百分制计算,德育占20%,智育占70%,体育占10%。智育成绩以期末考试的各科成绩为依据,平均成绩不能低于75分(绩点2.5),有不及格科目、缓考者(学校公派缓考除外),不能参加评定。
第三条 奖学金以各专业为基本评定单位,按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分等级评定,其中单项奖获得者,综合积分在年级平均分以上,且在德、智、体某一方面特别优秀者。
第四条 凡上一学年被评为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可直接享受下一学年一等奖学金,不需参加评定。被评为省级优秀称号者,可享受二等奖学金。上述获奖等次学生人数,占学生所在年级奖学金比例,不另外增加指标。
第五条 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定资格:
(1)本学期考试、考查课程有不及格者;
(2)受到学院党、团、行政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第六条 奖学金一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份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第七条 评定奖学金的程序和发放办法
(1)由各院(部、系)根据积分办法和评定标准提出初步名单;
(2)经学生科复查审核,报学院奖贷金委员会批准,通知财务处发放。学生凭奖学金证书和单项奖学金领取通知单到财务处领取。
第八条 评定奖学金与品德鉴定相结合。品德鉴定达不到优秀者不能享受一等奖学金,达不到良好者不能享受二、三等奖学金。
第九条 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与评选“三好学生"相结合。凡当年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德育90分以上、智育平均成绩85分以上者,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光荣称号。颁发证书,发给奖品,事迹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条 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同毕业就业相结合。在五年或四年(专科生三年)中,均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者,毕业时推荐到省、院授予“优秀大学毕业生”称号;毕业就业时,可优先推荐就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在学院奖贷金委员会办公室。
关键词:遵义,医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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