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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报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广东省内第一所卫生类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始建于1958年,位于素有“岭南名郡”之称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惠州。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校为社会培养医药卫生专业人才5万多人,被誉为东江流域的“天使摇篮”。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惠州市市属公办高等职业学院,是省内最早设立的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其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广东省惠州卫生学校。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校培养毕业生5万多人,被誉为惠州乃至东江流域医药卫生服务人才的“摇篮”。近年来,学校先后获批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全国技能型紧缺人才(护理专业)培养培训工程学校、中央财政支持的护理专业实训基地,近年来获省“文明校园”、“书香校园”等40多项荣誉称号,2006年至2010年,连续五年被省社科院评为“省中职竞争力10强单位”。
学院校区由惠州市政府斥资6.08亿建成,一期工程占地412亩,建筑面积11.8万余平方米。建有宽敞明亮的教学大楼,课室100%配有全套多媒体教学设备;建有护理、药学、医技、医学检验和临床医学五大实训中心,实验实训室162间,拥有先进的实训设备和仪器,能完全满足实训教学需求;图书馆藏书20万册;学生运动、生活设施齐全;校内绿荫环道,亭台楼阁点缀其间,湖光山色相映成趣,是读书求学的理想之地。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00余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者70余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88人。拥有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4人,惠州市“首席教师”8人。学院实施“医教研三位一体”教师培养模式,启动青蓝工程、双师工程、名师工程“三个工程”,构建专家讲坛、校长论坛等“五大平台”,藉此全面提升教师综合能力。
学院与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医学院、汕头大学医学院等高校密切合作,共享师资、品牌等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临床医学、护理、药学等成人学历教育,目前本专科学生达5000多人;与省内100多家医疗机构和企业合作,共建校外实训基地;以资源共享、专业共建、人才共育为原则,与省内和港澳知名企业、机构联合办学,开设“百姓药剂班”、“百姓缘药剂班”、“旭兰助产班”、“鲲鹏口腔班”等冠名班级。
学院遵循“医德为先,技能为本,服务师生成长,服务人民健康”的办学指导思想,确立“立足本省,贴近港澳,辐射全国,服务基层”的办学定位,实施“天使培养工程”,精心打造学生成长平台,使学生具有仁爱之德、精湛之术和良好素养,成为实至名归的“白衣天使”。实施“医德导向”德育模式,以医德为引领,培育学生的“三心”(爱心、善心、精心),塑造学生达成“三雅”(高雅、素雅、文雅)。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将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持以内涵建设为中心,以质量提升为目标,遵循“厚朴远志”的校训,以德厚博学之师,育厚学善技之人;以淳朴之风,塑质朴之心;树高远之志,创大业,育栋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40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大道(三栋段)69号;邮政编码:516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高职“3+证书”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高职“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专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二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或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的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各专业;请男生身高160厘米以下、女生身高155厘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护理、助产专业;对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有肢体残疾的考生都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二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报读我校医学类、药学类各专业的考生需色觉正常,色弱或色盲者不予录取。
招生专业
学院坚持“四个对接”(人才培养对接用人需求、专业设置对接行业企业、课程内容对接岗位标准、教学过程对接工作流程)的原则,狠抓专业建设。
高职(专科)设有护理、助产、药学、中药、药品生产技术、药品服务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医学检验技术(病理技术方向)、眼视光技术等12个专业。
中职(中专)设有护理、助产、药剂、口腔修复工艺、中医康复保健(中医美容)、农村医学等6个专业。
学院目前开设各专业均适销对路,就业前景良好。
收费标准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 6410元/生·学年。
住宿费: 900元/生·年。
资助学生政策
学院每年除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奖助学金外,学院还设立了“白衣天使”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白衣天使”助学金,“明天”助学金,“鸿发”奖学金,“鸿发”助学金,“百姓”奖学金(药学专业),“科方”奖学金(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等奖助学金,用于激励同学们努力学习,积极生活。
学院还设立大量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依靠自己的努力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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