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学校介绍
- 校园环境
- 招生简章
- 专业&学费
- 在线报名
齐齐哈尔医学院位于闻名世界的丹顶鹤的故乡,风景秀丽的嫩江之畔。学院始建于1946年,至今已有67年的办学历史。校园规划占地面积1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
学院设有25个教学机构。现有教职工4623人,其中副高职以上人员9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比例为63%。现有普教、成教、留学生等各类在校生18623人。设有本科专业19个,涵盖了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等5个学科门类。其中,精神医学专业为国家一类特色专业,临床医学、精神医学、药学、预防医学等4个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拥有省级精品课程、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教学团队、省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2010年,学院被评为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2012年,学院被评为教育部、卫生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
学院设有各类科研机构22个,拥有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
学院主办三种期刊杂志:《中华现代护理杂志》、《神经疾病与精神卫生》、《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均为国内公开发行。《中华现代护理杂志》、《神经疾病与精神卫生》均为国家级、统计源核心期刊。
学院有4所附属医院、5所非隶属附属医院、33所教学医院,能够很好地满足临床教学和生产实习需要。附属医院编制床位8440张,拥有1.5T核磁共振、256排螺旋CT、大型数字血管造影机、直线加速器等设备,在黑龙江省西部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学院与美国、日本、俄罗斯、菲律宾等国家的知名高校和国际遗传与生物技术中心等机构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开展合作办学与学术交流。
近年来,学院的教学、医疗、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都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全体师生员工将继续发扬“自强不息、甘于奉献”的齐医精神,秉承“大学至善、大医精诚、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脚踏实地,拼搏进取,为学院在“十二五”期间再次实现跨越式发展而努力奋斗!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院级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
第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
第三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管理工作。
招生工作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其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有关的任何费用。
录取原则
第一条 学院本科招生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将调整到符合条件的专业。
第三条 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四条 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五条 专业录取原则:学院各志愿、各专业间不设级差分,依据考生的投档次序、成绩优先、先志愿后调剂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六条 成绩相同考生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成绩相同的多名考生选择同一专业时,理科参考综合、语文、英语、数学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科参考语文、英语、数学、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第七条 特殊省份录取原则: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第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 退档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退档原因执行。
第十条 特殊专业录取:护理学专业不录取未填报专业志愿且服从志愿调剂的男考生。提前批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收农村籍考生。
专业调整及预留计划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院的有关政策申请专业调整。学院按不高于当年度总计划的1%规模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或解决最低分同分考生录取。
心理学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系统地、较好地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与应用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方法,能在科研部门、教育单位、企业、事业、技术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从事计算机教学、科学研究和应用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高级专门科学技术人才。
卫生检验
培养具有从事卫生检验、检疫、环境监测、临床医学检验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在医疗机构、卫生防疫、海关检疫、卫生监督、环境检测、技术监督局、卫生管理部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从事医学检验、检疫、卫生监督工作或科学研究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康复治疗学
本专业培养具备交通工程和系统规划、设计与控制等方面知识,能在国家与省、市的发展计划部门、交通规划与设计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从事交通运输规划、交通工程设计、交通控制系统开发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生物医学工程
本专业培养具备生命科学、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及信息科学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以及医学与工程技术相结合的科学研究能力,能在生物医学工程领域、医学仪器以及其它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信息产业等部门从事研究、开发、教学及管理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中药学
本专业培养具备中药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与其相关的中医学、药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中药生产、检验、流通、使用和研究与开发领域从事中药鉴定、设计、制剂及临床合理用药等方面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制药工程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化工原理、药物化学、生物化学、毒理学、药理学、制药工艺学和制药专业设备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化学与化工实验技能、工程实践、计算机应用、科学研究与工程设计方法的基本训练,具有对医药产品的生产、工程设计、新药的研制与开发的基本能力。
药学
基础宽厚,毕业后能在各级医院药剂科、药品检验机构、制药厂、药物研究机构,从事药物剂型与制剂的设计和制备、药物及其制剂的分析检验、临床合理用药等工作的高级药学专门人才。成绩合格,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精神医学
本专业培养目标是:基础宽厚,毕业后能在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从事临床精神病学、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工作的高级医学人才。成绩合格,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学杂费和奖贷学金等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学院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新生报到前学院不收取任何费用。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补等多项奖学金和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内容在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有详细介绍。新生报到前学院不予发放任何补助。
-
- 上一篇:牡丹江医学院
- 下一篇: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