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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是目前河南省唯一独立建制的省属西医本科院校。学校渊源可追溯到1896年英国人劳海德在古城卫辉开办的西医诊所,医学教育肇始于1922年惠民医院护士学校,招收四年制护理专业学生并由中华护理学会(1923年名为“中华护士会”)颁发文凭。1949年冀鲁豫卫生学校及哈励逊医院迁入,于1950年成立平原省医科学校。学校经历华北第二医士学校、河南省汲县医士学校、新乡专区医学院等发展阶段,1962年更名为豫北医学专科学校;1982年升格本科,定名新乡医学院;1998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
学校目前占地面积1916亩(含附院),建筑面积135.1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3亿元,纸质图书112.37万册,电子图书3753.13GB。现有教职工11941人(含附院),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606人。
学校设有20个教学院(系、部),具有研究生、本科、留学生、中外合作办学、成人教育等较为完备的高等教育体系,建有一个独立学院——三全学院。各类在校生53131人,其中校本部本科生15972人,研究生691人,来华留学研究生、本科生54人,成人学历教育学生19927人;三全学院学生16487人。
学校学科涵盖医学、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等7个门类,拥有河南省特色学科(A类)1个、省级重点学科一级学科5个、二级学科1个;拥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生物学、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等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0个二级学科学位点和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公共管理等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本科专业;拥有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和药学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省级特色专业,35个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6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省级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1个省级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获批为国家临床医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国家卓越医师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建有3个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个全国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1个全国临床药师培训基地,1个全国县级医院血液净化培训基地,4个省级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创办有《新乡医学院学报》《眼科新进展》《中华实用儿科临床杂志》《临床心身疾病杂志》《中华脑科疾病与康复杂志(电子版)》等5种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其中《眼科新进展》《中华实用儿科临床杂志》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建有5所直属附属医院,编制床位9406张;拥有16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和百余个教学实践基地。多所医院获评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连续入选全国地市级医院100强。第一附属医院为首批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015年加入长青藤百年医院联盟。第二附属医院成立了全国首家省级精神卫生医疗联合体。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高考第一志愿报考率和录取分数连年位居河南省理科类院校前列。学生在全国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等活动中屡获佳绩。2014年,实现了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突破。本科毕业生年底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硕士研究生年底就业率多年保持100%。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近年来,启动“265人才工程”,实施了“太行学者”和“太行青年学者”支持计划。聘请法国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5人来校工作。现有3个省级特聘教授岗位,1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拥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原学者、省管优秀专家、省教学名师、省特聘教授、海外留学归国专家、知名学者等300余人。
学校坚持科技兴校。建有分子诊断与医学检验技术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河南省生物精神病学重点实验室、河南省医用组织再生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17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基地。2014年,第三方医学检验中心获得河南省医疗机构许可证,成为适应医疗体制改革的新型临床检验中心。2015年,河南省干细胞与生物治疗工程研究中心获批建设,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现历史性突破。近5年来,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07项,发表SCI收录论文1310篇。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注重国际合作与交流,与英国伍斯特大学、澳大利亚科文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马来西亚理工大学开展联合培养博士项目;聘请法兰西科学院院士、国际免疫学家Bernard Malissen为荣誉教授,组建科研团队;建立中德医学组织再生实验室、中法动物基因敲除实验室、中美内分泌与代谢实验室、中美环境与健康实验室、中英神经信号传导实验室等5个国际合作实验室。坚持“请进来”“走出去”,邀请樊代明院士、戚发轫院士、徐建国院士等专家学者来校交流,选派优秀教师赴国外进修、讲学或开展学术研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认真做好2017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招生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新乡医学院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负责“阳光高考”及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地区,同分考生按考生位次排序录取。考生位次排序办法按各省(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执行,其中河南省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我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按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考生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只招收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无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 对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认可,对加降分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处理。
第十二条 为调节线上生源不平衡,减少退档数量,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0.5%的招生计划,并按规定报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按照“除体检受限或不同意专业调剂外,考生进档不退”的录取规则,根据实际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数量。
第十四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四章 学生资助
第十六条 学校提供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生·年)及校内奖学金等各种资助项目,同时为家庭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项目。
第五章 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新生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不符合录取专业规定,可转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允许就读的专业学习,如所有专业均不允许就读,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必须通过前置学历审核,如因结业、肄业等原因未能如期获得原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或未进行学历信息电子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临床医学
培养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备对疾病诊断、治疗及预防的基本技能,能在医疗卫生单位、医学科研部门等从事医疗、预防、科研等方面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麻醉学
培养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麻醉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在医疗卫生单位的麻醉科、急诊科、急救中心、重症监测治疗病房(ICU)、药物依赖戒断及疼痛诊疗等领域从事临床麻醉、急救和复苏、术后监测、生理机能调控等方面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医学影像学
培养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现代医学影像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及能力,能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学影像诊断、医学影像技术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医学专门人才。
儿科学
培养具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医疗预防的基本技能,能在医疗卫生单位、医学科研部门等从事医疗、预防、科研和儿科临床等方面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口腔医学
培养具备基础医学理论和临床医学知识,掌握口腔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临床操作技能,能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口腔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修复和预防工作的高级口腔医学专门人才。
精神医学
培养具备基础医学、精神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及疾病预防的基本技能,能在医疗卫生单位、医学科研等部门从事精神医学方面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与康复等工作的专门人才。
预防医学
培养具有预防医学基本理论知识与卫生检测技术,能在疾病预防控制、预防保健、卫生监督等机构从事预防医学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法医学
培养具有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系统的法医学理论知识及基本技能,能在公安、政法机关从事法医学检案鉴定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康复治疗学
培养具备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知识,掌握康复医学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具有各科疾病康复治疗和评价工作的能力,能在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机构从事康复治疗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医学检验技术
培养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能力,能在各级医院、血站、防疫部门及生物技术研发部门等从事医学检验及生物技术类实验室工作的医学检验高级专门人才。
卫生检验与检疫
培养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能力,能在各级医院、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等从事卫生检验、医学检验检疫的高级专门人才。
护理学
培养具有护理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能够从事临床护理、预防保健、社区护理、护理管理和护理研究的高级专门人才。
药学
培养具有系统的药学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从事药物研究与开发、药物生产、药物质量控制、药物临床应用等方面工作的专门技术人才。
收费标准
文管类专业学费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37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45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
住宿费根据国家审批标准和宿舍条件按600~1000元/生·年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