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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省级文明单位;河南省第六批博士后研发基地;河南省“卓越医生”培养院校;全国唯一一所培养了两名南丁格尔奖获得者的医学院校。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全国优秀旅游城---河南省商丘市,毗邻睢阳古城湖畔。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21年的“归德圣保罗医院护士学校”,历经“河南省第五护士学校”、“商丘地区卫生学校”等诸阶段,是河南省开办医学专业最早的学校。学校历经百年的风雨沧桑,在几代医专人的共同建设和发展中,教学、生活设施完善,校园环境幽雅,绿草如茵,景色宜人。新校区毗邻日月湖畔,占地面积1000余亩。
学校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秉承“明德、至爱、励学、善思”的办学历史传统,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的办学服务方向,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服务兴校、特色名校”战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依托,以课程建设为基础,以教学改革为动力,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着力提升学校的创新能力和综合办学水平,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技能型高级医药卫生人才。
学校拥有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校本部专兼职教师871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33人。博士生导师1名,博士10人、硕士学位142人,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9人当选省级学科研究会主任和副主任,7人被授予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中青年科技专家8人。近年来,我校教师发表论文1507篇,被SCI、EI、ISTP收录论文61篇,参编教育部,卫生部规划教材593部,其中主编117部。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452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434项,其中获中华医学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中华预防医学会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河南省抗病毒感染分子免疫学创新团队“被认定为河南省创新型科技团队”;国家专利25项。
学校拥有3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附属医院:第一附属医院为豫东地区规模最大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第二、第三附属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拥有国内130多所县级以上教学见习实习医院,保证在校学生见习实习的需要,提高学生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专业技能。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常年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与管理工作。坚持“双向选择,学校推荐”的就业原则,每年举办大中型及专场招聘会,邀请数百家用人单位到校招聘,同时积极到省内外医疗卫生及相关单位联系就业岗位,开辟多种就业渠道,引导帮扶毕业生就业,就业率一直保持在全省前列。学校2016年被评为值得推荐的20张河南教育名片,荣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中获优秀格次。
学校历经近百年发展,为国家培养了数十万名医疗卫生技术人才,许多毕业生成为名医名家、教授。第33届南丁格尔奖获得者吴静芳、第45届南丁格尔奖获得者宋静、美国芝加哥大学博士生导师王红卫、美国新泽西州大学博士杨德忠、同济医科大学博士马志明等均为我校优秀毕业生。
办学特色
秉承“明德、至爱、励学、善思”的办学历史传统,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的办学方向,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服务兴校、特色名校”战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技能型高级医药卫生专门人才,成为一所省内外知名的医学院校。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1条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2条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3条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招生计划
第1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2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录取规则
第1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及社会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2条 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第3条 男女比例:不限制。
第4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专业限招有传染性疾病及色盲、色弱的考生。
学历证书
第5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附则
第1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由于考生和家长轻信非法招生宣传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2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学校现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护理(英语护理)、护理(日语护理)、护理(ICU护理)、护理(康复及老年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营养、医学影像技术(中美合作办学)、护理(中美合作办学)18个专业及专业方向。面向全国24个省招生。建有基础医学、临床、护理、医用化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口腔等7个实训中心;建有千兆校园网、远程教育网站、多媒体教学评估系统、图书自动化管理系统、电子阅览室、计算机室等设施。图书馆藏书84.9088万册,中外期刊近千种。
学校在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格次;护理专业实训基地是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评为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实训基地是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临床医学、护理、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专业为省级特色建设专业;药理学教学团队是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外科学课程被教育部临床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医学影像检查技术、急救护理技术、药理学、全口义齿工艺技术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1条 学费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普通专科(含对口升学)各专业学费均为44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均为12000元/生/年;各专业住宿费均为600元/年。
第2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期按不同等级奖励金额:900---400元。
第3条 勤工助学及困难资助:学校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