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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前身为1958年成立的长春中医学院,2006年更名长春中医药大学。历经五十余年的辛勤耕耘、孜孜以求和创新发展,学校形成了“启古纳今,厚德精术”的校训,形成了“坚持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走学研产结合之路,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办学特色,形成了博士、硕士、学士授权的办学层次,形成了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高职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培养高等中医药人才的教育体系,已经成为吉林省唯一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医、理、工、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广泛社会声誉的省属重点大学。五十多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输送4万余名毕业生,校友遍及海内外,为国家和吉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力和智力支撑。
进入新世纪以来,学校紧紧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充分发挥自身的品牌、学科和人才优势的基础上,励精图治、科学发展,实现了内涵建设与外延建设的齐头并进,取得了多项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成就:净月新校区建成并投入使用;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中医学、中药学两个一级学科在全国具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位居第7名、第9名;成为省属重点高校;更名为长春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中药学成为博士后流动站;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与省政府共建吉林省人参科学研究院;成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学成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任继学教授荣获“白求恩奖章”、“国医大师”、“吉林骄傲”称号;学校获得了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跻身于国家中西部高校百强行列;学校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占地面积54.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1.2万平方米。主校区坐落在净月经济开发区,毗邻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学校现有本科专业1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博士后创新工作站1个。全日制在校生10864人。校本部现有教职工990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65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24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41人。享誉全国的终身教授6人;博士生导师51人,硕士生导师248人;国家“白求恩奖章”获得者1人,“国医大师”获得者2人,国家973首席科学家1人,长白山学者3人,长白山技能名师1人,国家级优秀教师4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29人,国家及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6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2人;吉林省资深高级专家人、吉林省高级专家5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人,教学名师奖获得者6人;被批准为省教育厅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4人,新世纪首席教授1人,吉林省名中医29人,吉林省第三届创业先锋1人,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2人。
学校现有“十一五”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3个,“十二五”省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23门,省级优秀课程41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2个;主编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13部、主编国家教育部“十二五”规划教材4部、主编国家“十二五”行业规划教材25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有省部级重点学科22个;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34个,其中国家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1个,国家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医药中试平台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1个;省校共建吉林省人参科学研究院1个。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581万元。馆藏图书103万册,有一批学术价值很高的珍、善本典籍。出版发行《长春中医药大学学报》《吉林中医药》等学术期刊。学校是教育部首批批准招收国外留学生的中医药院校,留学生培养涵盖本科生、研究生教育两个层次。学校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多次主办中医药国际学术会议,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与研究单位保持着长期的友好往来。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学位授予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经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康复治疗学、护理学、药事管理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制药工程、生物制药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英语专业的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录取说明
第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含)。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二条 男女生招收比例
学校在招收男女生比例方面不做任何要求。
第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报考公共管理类、药学类、护理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专业。如果发现考生体检结果与实际不符,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护理学专业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根据护理学专业就业特点,建议男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
第四条 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学校给予部分优秀本科学生转专业机会,新生入学后可依照当年执行的《长春中医药大学本科优秀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进行申请。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调档比例。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下达的各批、各类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各省(市、区)具体调档比例视各省线上生源情况而定。
3.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采取“遵循志愿,总分优先”的录取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长春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4.专业级差。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
5.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学位的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者;授予管理学学位的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数学”、“外语”成绩高者;授予文学学位的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语文、“理综/文综”、“数学”成绩高者。
6.退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7.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江苏省在确定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队,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级,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需达到C级。
9.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学校在录取时,政策性加分计入总分。
10.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6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药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专科专业: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
针灸推拿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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