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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8年,当时隶属省卫生厅,1962年下放地方并调整为中专。1985年以来,先后与原白求恩医科大学等三所高校开展联合办学。1998年晋升为省部级重点校,1999年晋升为国家级重点示范校。2001年与吉林大学共建吉林大学白城医学院,2002年白城粮食学校并入,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恢复专科学校。同年6月,原白城铁路医院划归学校作为附属医院。2011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上划省管。2013年,学校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第二轮评估。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36.4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94万平方米。设有护理学院、口腔学院、临床医学系、医学影像系、药学系以及基础医学部、公共教学部、思政教研部等八个院(系、部),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医药营销、公共卫生管理、放射治疗技术专业等14个专业。有省级精品课6门,校级精品课6门,省级优秀课12门,省级优秀教学成果3项,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学校在省、市有关部门新立项的教科研项目逐年增加,有多名学生在国家和省级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奖。学校现有教职工673人(其中附属医院294人),有专任教师30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27人,占专任教师比例的41.23%;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教师84人,占专任教师比例的27.6%;双师教师158人,占专任教师比例的51.63%。拥有一支适应人才培养需要,教学水平较高的“双师”型教师团队。学校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专科在校生近7000人。
学校面向未来,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一切为了学生健康成长、一切为了学生成才成功为己任,实行“校院(厂)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在省内外建立了百余家实习基地,学校附属医院为二级乙等综合医院,对外开放床位350张,能够充分满足广大学生课间实习需要。学校强化内涵建设,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办学特色鲜明,成效显著,招生规模逐年扩大,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学校连续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在96%以上,个别专业毕业率达100%。
学校是省级花园式学校和绿色生态校园,在校园环境建设上,学校确定了“园林式、生态性、现代化”的校园定位,春有花,夏有绿,秋有果,冬有景,一年四季都别具特色,景色宜人。
多年来,学校秉承“育人为本、厚德重能、知行合一、质量至上”的办学理念,努力创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积极向上的学习环境,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高质高率的就业环境,成才成功的人文环境,全力打造吉林西部和内蒙古、黑龙江等周边区域医学教育中心和培养医药卫生人才的摇篮。近年来,学校先后投资新建了三栋近2万平方米高标准学生公寓、6千平方米学生食堂、2千平方米洗浴中心和一个标准化运动场,投资1亿多元建设了两栋近3万平方米的实训大楼,购置了近4000万元的实验实训设备、办公设备、食堂设备、公寓设备、图书资料等。2016年组织实施数字化校园工程、实验楼装修工程、药园建设工程、家属区搬迁安置工程等十大重点工程建设。2017年,学校还要投资建设集“图书馆、校史馆、生命科学馆”三馆合一的综合图书馆楼。当前,为全面贯彻落实高教强省战略和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学校规划提出了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领校的“四大战略”,全面实施“党的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引进培养、服务学生、管理水平、文化育人、信息化建设”等七个三年提升计划,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录取说明
第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助产专业宜女生报考。
第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我校考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及照顾加分项。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2、专业录取规则。专业志愿按“专业清”方式录取,即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录满专业再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完所有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自治区)已规定了相关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自治区)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校规定的办法执行,即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如果个别专业还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收费标准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临床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口腔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护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助产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放射治疗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一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二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除国家资助政策外,我校还为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以下资助政策:
1、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校内奖学金。
2、重大灾害及重大变故提供临时专项救助。
第三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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