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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始建于1949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建校65年来,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实力不断增强,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现已形成集研究生、本科和高职专科为一体的多层次办学体系,先后培养了4万余名德才兼备的医疗卫生人才,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顺利通过临床医学专业认证。
学校占地面积44.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3.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3.8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亿元。图书馆藏书96万余册,中外文期刊2232种。设有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口腔医学院、医学应用技术学院、临床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3个教学单位,2所直属附属医院和8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50个教学医院和实习基地。
现有教职员工4220人,正高级职称336人,副高级职称518人,其中校本部638人,正高级职称81人,副高级职称112人,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70人,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教师总数85.1%,聘请70余名国内外知名教授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特聘教授。开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口腔医学等15个本科专业和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等14个高职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生1万余人。毕业生医学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好评。
预防医学专业为国家特色专业和辽宁省示范专业,临床医学和护理学专业为辽宁省特色专业。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公共卫生实验教学中心和临床教学实验中心为辽宁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预防医学、病原生物学、生理学和病理学教学团队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病原生物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等9门课程为省级精品课程。学校建有市政府特邀院士工作站,有9名院士为我校名誉教授。病原生物学为辽宁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特色突出计划立项学科和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环境污染与微生态实验室、手外科组织工程实验室为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环境与人口健康实验室为辽宁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沈阳市食品安全与风险评价研究实验室、心血管病实验室、脑老化与认知神经科学实验室为沈阳市重点实验室,医学生物技术工程中心为沈阳市工程中心,人体科学展览馆为辽宁省科普基地,附属中心医院手外科为全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近五年,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52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5项,纵向科研经费达2420万元;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00余篇,SCI、EI、ISTP三大国际公认检索数据库收录54篇;获得辽宁省科技进步奖5项,沈阳市科技进步奖21项,国家专利21项。与吉林大学、中国医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等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271人。
两所直属附属医院是三级甲等医院。附属中心医院是沈阳市西部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实力居市属医院之首,编制床位1500张,是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辽宁省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辽宁省全科医学基层实践基地及沈阳市医疗、护理、检验、营养质控中心、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中心,以创伤外科为特色,手外科是优势特色学科,在全国名列前茅;附属第二医院编制床位1400张,是辽宁省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心血管、周围血管和心理专业为特色,以介入医学为技术优势,血管介入治疗达到省内领先水平。8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即沈阳二四二医院、铁法煤业集团总医院、沈阳二四五医院、瓦房店市中心医院、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沈阳市骨科医院、沈阳市口腔医院和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均为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和三级甲等医院。
招生计划特别
语种要求: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其它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在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标注“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达到沈阳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1)奖、助学金
A.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为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为2500元,按学年评选,分秋季和春季学期发放。
B.综合奖学金
根据《沈阳医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沈阳医学院学生奖励规定》实行,综合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金额分别为1500元/学年,750元/学年,300元/学年,按学期评选和发放。
C.院长奖学金
根据《沈阳医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沈阳医学院学生奖励规定》实行,院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金额为4000元/学年。
以上奖学金获奖面达40%以上。
(2)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已开办生源地贷款地区的考生如需申请助学贷款需在生源地当地办理。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我校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建立以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的包括“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设立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通过课余时间的劳动获得补助。
录取办法
1.调档比例:学校根据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调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拟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责任。
3.院校志愿及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不含“混合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首先优先录取无政策加分者;其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科目优先顺序为:英语、数学、语文。
本科护理学、专科护理专业招生男女不限,男生只招填报本科护理学、专科护理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划分专业;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专业设置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71102 应用心理学 4 理工 理学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4 理工 工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4 理工 理学 100701 药学 4 理工 理学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4 理工 理学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2 专升本 理学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4 理工 理学 101004 眼视光学 4 理工 理学 101005 康复治疗学 4 理工 理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 4 理工 理学 101101 护理学 4 理工 理学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4 理工 管理学 1204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4 理工 管理学 100201K 临床医学 5 理工 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5 理工 医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5 理工 医学 100301K 口腔医学 5 理工 医学 100401K 预防医学 5 理工 医学 630201 护理 3 理工 630301 药学 3 理工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3 理工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3 理工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3 理工
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我校普通本科口腔医学和康复治疗学学费为4700元/年,医学影像学学费为4600元/年,食品质量与安全学费为4200元/年,其余专业为4800元/年;高职专科康复治疗技术和医学营养学费为45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如果学费有变化,具体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最新批件为准。
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生/年。
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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