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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医学院创建于1952年,是山东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医科院校。学校现有济宁太白湖校区、任城校区和日照校区,占地总面积1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与济宁国家高新区共建教学科技园。学校固定资产总值17.3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亿元,馆藏图书总量为360余万册。
学校建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12所非隶属附属医院,160余个实践教学基地,23家社区医学实践教学基地。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为山东省区域医疗中心,固定资产总值20亿元,编制床位2900张。2015年通过JCI国际认证和国际医院信息化(HIMSS)六级认证。附属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为山东省唯一一家省级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编制床位750张。
学校现有教职工5927人,其中专任教师1011人,教授150人,副教授28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797人。有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90余人;有中华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主任委员、中国行为医学领域首席科学传播专家、“国际行为医学会终身成就奖”获得者、山东省法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山东省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主任委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8人;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00余人。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680人,其中本科生15265人,研究生、留学生300余人。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2%以上,研究生考取率位于同类院校前列。
学校有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开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等29个本专科专业,已形成以医学教育为主体,涵盖医、理、工、管、文五个学科门类,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办学格局。
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4项;省级特色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项目、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建设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等项目12项;有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等23个;有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精品课程等32门;拥有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招生计划
济宁医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招生对象及招生条件
第1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2条 英语、英语(跨境电商方向)和护理学(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只限英语语种,无口试要求,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录取
第1条所有专业录取时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2条 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均为本科计划,录取的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计划列本科批,专科招生计划列专科(高职)批。
第3条学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4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5条 在同一学校志愿内,对考生的专业志愿分配分两种情况:在山东省内录取的考生采用“专业级差”的原则,第1-2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3分,第2-3专业(类)志愿为3分,其它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0分。在山东省外其他省份录取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专业分配。以上两种专业志愿分配方式中,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6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7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8条 考生被学校录取后,录取结果可登陆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学校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
证书颁发
第1条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济宁医学院。
第2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济宁医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可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颁发济宁医学院专科学历证书。
第3条 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精神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
第1条 新生持济宁医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2条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院等19个院(系、部),开设临床医学、精神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等30个专业,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资助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和培育建设专业群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15个,省人文社科基地、省级教学团队5个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有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32门。学校已发展成为以医学学科为主体,医学相关学科为辅助,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教育教学质量较高,办学特色鲜明的医科院校。
学校现有教职工1154人,专任教师977人,教师队伍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414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866人,有国家“千人计划”海外特聘专家、“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等50余人;有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100余人。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共计17700余人。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1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2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须在每学年报到时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3条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学校通过贷、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