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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医药学院前身是由万杰集团1995年投资举办的民办山东万杰医学院,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为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院校——民办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山东万杰医学院。2008年12月,经中国证监会许可,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鲁商集团)重组万杰集团下属的山东万杰高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万杰医学院正式由鲁商集团接管。学院举办者变更为鲁商集团,学校由民企办学转变为国企办学。2012年6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评审,学校建设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现可授予医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学士学位。2015年4月,学校更名为齐鲁医药学院。
学校现设有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等31个本、专科专业,其中本科专业20个,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3万余人,教职工近900人,固定资产9.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086万元,馆藏图书110余万册。拥有1所直属附属医院、6所非直属附属医院、6所本科临床教学医院等120余家教学实习医院。
建校以来,学校坚持内涵发展,建成2个省级示范建设专业、2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4门省级精品课程。2013年药学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014年成为山东省民办本科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秉承“允理允能,精益求精”的校训,坚持“施优教服务人民”的办学宗旨,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为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培养医学专门人才。
组织机构
第1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2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3条学校招生工作在纪委、监察部门监督下,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计划
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公布渠道:1.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认可的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的平台和载体;2.齐鲁医药学院官方网站。
录取规则
第1条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有学业水平测试或技能考试的省份需达到相应科目合格等级或及格分数线。
第2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投档的考生,根据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并优先安排专业。有单独规定的省份,执行该省专业志愿录取政策。
第3条对相关专业的考生录取,执行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4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5条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6条录取结果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7条新生报到后将严格复查,学校将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新生的入学资格,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
设有“国家助学金”(2000元、3000元、4000元不等),资金由省财政拨付;设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鲁商集团专项助学资金”。
证书颁发
第1条毕业证书: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2条学位证书: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医学检验技术
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医学检验的的基础理论,具备标本采集处理能力、娴熟的检验操作技能及评价分析检验结果等的专业核心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在基层医院、血站、疾病控制中心、医学独立实验室等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学检验技术工作的高级技能型人才。
口腔医学
培养掌握口腔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在医疗机构从事口腔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预防工作的高端技能型口腔专门人才。
药学
培养具有药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药品生产、检验、流通、应用领域从事药品生产、质量监控、医学营销及临床药师等工作的高端技能型药学专门人才。
医学影像技术
培养掌握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影像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医学影像检查、设备维护基本能力。能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学影像技术、影像设备管理的高端技能型医学影像专门人才。
护理
培养掌握护理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与人团结合作、沟通能力;具有良好创新精神;能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在医疗、保健、社区、养老等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高端技能型护理专门人才。
临床医学
培养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和一般疑难急症的基本能力;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较高的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综合素质;能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工作的高级应用型医学专门人才。
药物制剂
培养具有药学、药物制剂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从事药物剂型设计、制剂工艺设计、制剂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等方面的高级应用型药物制剂专门人才。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学费标准:
学校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执行2017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所发布的“报考指南”上公布的标准。
退费标准:
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