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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政务院批准新建的第一所高等医学院校,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宪彝教授为首任校长。1993年,天津市委、市政府决定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合并组建天津医科大学,同年12月得到国家教委批准。1994年6月,天津医科大学正式组建成立。学校现任党委书记为张连云教授,校长为著名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尚永丰教授。学校为国家“211工程” 重点建设院校。
学校发展层次类型定位为研究教学型,以医学为核心,以生命科学为主要依托的多科性医科大学。
学校拥有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教授、学者,现有教职工8683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161人,包括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63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987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人,“长江学者”创新团队2个,“长江学者”教授、“千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进入国家级人才资助项目人员3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164人,天津市授衔专家29人。
学校现有16个学院、1个独立学院、1个学系、3个教学部: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医学检验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医学人文学院、医学英语与健康传媒学院、国际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肿瘤临床学院、口腔医学院、眼视光学院、临床医学院、康复与运动医学系、社会科学部、外语教学部、体育教学部。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9894人,其中,本科生5329人,硕士生2871人,博士生428人,留学生1266人。
学校现有博士后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68个,博士生导师219人,硕士生导师727名。
学校现有国家级重点学科5个:中西医结合临床、肿瘤学、外科学(泌尿外科学)、外科学(神经外科学)、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10个:中西医结合临床、肿瘤学、泌尿外科学、神经外科学与神经病学、内分泌与代谢病、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天津市重点学科1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1个:教育部乳腺癌防治重点实验室、卫生部激素与发育重点实验室、教育部省部共建免疫微环境与疾病重点实验室、教育部省部共建中枢神经创伤修复与再生重点实验室、天津市肿瘤防治重点实验室、天津市泌尿外科基础医学重点实验室、天津市神经损伤变异与再生重点实验室、天津市细胞与分子免疫学重点实验室、天津市肺癌转移与肿瘤微环境重点实验室、天津市医学表观遗传学重点实验室、天津市临床药物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研究所13个。
“十五”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和各部委及天津市科研项目1886项,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科技奖励245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5项,获省部级一等奖10项、二等奖63项。
临床教学基地有7所大学医院、15所非直属临床学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9所教学医院,1.5万余张教学床位。大学医院有: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和天津医科大学空港医院;其中四所为三级甲等医院,总医院是天津市首家三甲医院,获得全国“百佳医院”称号,附属肿瘤医院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1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高职招生日常工作。
第2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察办公室常务机构设在监察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招生计划
第1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017年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我校还将通过媒体及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总计划内可对招生计划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录取规则
第2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兼顾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3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分为顺序志愿、平行志愿和综合改革三种录取规则。
按照顺序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
综合改革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
第4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内蒙古、江苏、浙江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个以上专业的录取条件时,则录取到序号在前的专业;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的录取条件,则直接录取到该专业;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5条 多元评价选拔模式的省市录取原则。
一、在江苏省录取中,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的内容为准。
二、在天津市录取中,如考生高考分数相同,依次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即文科考生依次参考化学、生物、数学、物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中,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学校现有16个学院、1个独立学院、1个学系、3个教学部: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医学检验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医学人文学院、医学英语与健康传媒学院、国际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肿瘤临床学院、口腔医学院、眼视光学院、临床医学院、康复与运动医学系、社会科学部、外语教学部、体育教学部。
学校收费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的学科门类,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800元。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我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