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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8年。1992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加挂中国传统医药国际学院校牌,是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教育指导委员会挂靠单位。
学校建有中医学、中药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医学、中药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8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25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18个本科专业。学校现有教职工3200余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现有本科以上在校生9000余人,其中留学生1100余人。
学校目前拥有针灸推拿学和中医内科学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0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学校建有科技部、天津市政府和意大利卫生部共建的中意中医药联合实验室、教育部省部共建方剂学重点实验室、教育部现代中药发现与制剂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科技部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天津)——现代中药研究中心、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针灸学实验中心,天津市组分中药工程技术中心等重点科研和教育机构。
学校出版有《天津中医药大学学报》、《天津中医药》、《中医脑病杂志》等学术刊物。
学校以“进德修业,继承创新”为校训,以重点学科建设和中医药对外教育为特色,以科学研究为优势,以中医药学为主,医、理、文、管多学科协调发展。坚持“传承与创新协同,科研与服务并举,以质量求内涵,全面协调发展”方针,建设高层次、外向型、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中医药大学。
招生机构
第1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全程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相关的重大事宜。
第2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国二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以用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平行志愿的录取调节。
录取规则
第1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2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分为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种录取规则。
按照顺序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
第3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内蒙古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专业志愿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准,如投档分数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江苏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
第4条:天津市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在投档成绩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条件下,依次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5条:江苏省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折算后如分数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6条:内蒙古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7条:浙江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上海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2017]17号)相关规定。
第8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按照考生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9条:中外合作办学临床药学专业不录取无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调剂环节;英语高考成绩满分为150分的省市,考生所得分数不得低于110分(满分为其他标准的省市,参考该比例执行),具有较好的听力与口语能力,且考生具有良好的化学基础。
第10条:对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文件执行。
第11条:内地新疆班、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12条: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13条: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规定处理。鉴于我校的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慎报医、药和护理类专业。
第14条:护理专业由于工作性质需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15条:定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定向招生,定向就业。
第16条: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后续管理
第1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2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3条:新生学籍注册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学业警示管理办法》、《天津中医药大学考试纪律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4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天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临床药学专业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医药事业发展,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生物学、医学、药学等学科基础,具备临床药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够从事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目的的药学专业人才。
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儿科学)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具备良好的人文、科学与职业素养,掌握系统扎实的中医药学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以及现代医学的基本理论和科学方法。具备较强的中医思维能力、传承能力、实践能力,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作能力,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能处理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多发病,能够承担中医儿科科研、教学和临床医疗工作,具有参与国际医学科学竞争的基本素质和较大的发展潜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针灸推拿学
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中医基础理论和诊疗技能,熟悉现代医学相关知识,以针灸推拿为特色的临床应用型人才。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培养目标:食品卫生与营养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食品与营养学的基本理论、熟知国际食品质量安全体系和标准体系进行质量管理的;具备食品检测和分析、食品品质评价、食品安全管理与风险评估,以及营养学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解决食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的;具备应对市场变化、跟踪食品质量与安全新技术和新变化、适应社会需求不断发展要求能力的;在食品企业、商检、卫生防疫、科研院所等领域,从事食品安全与营养相关技术、管理、策划、生产、研究等工作的应用型复合人才。
康复治疗学(四年制)
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现代康复医学理论和诊疗技能,熟悉中医学和现代医学相关知识,能够将现代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与传统中医康复治疗技术相结合的康复治疗师。
学校收费
学费收取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专业:54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58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临床药学专业:国内28000元/生/年,在英国就读期间学费约1.8万英镑/生/年,由诺丁汉大学依据其当年的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7年新生入学报到须知》。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中医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9年制)的研究生培养阶段,按照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