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介绍
- 校园环境
- 招生简章
- 专业&学费
- 在线报名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坐落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高校园区,学院占地面积22.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设有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公寓、学生餐厅、400米标准体育场等设施。与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市检察官学院、天津市法官学院相邻。学院图书馆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设有600平方米的电子阅览室。学院拥有先进的教学设施及仪器设备,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良好条件。
学院积极发挥独立学院灵活的办学机制所带来的优势,在专业设置上充分依托天津医科大学的优质资源,开设医学及相关医学专业;在培养规格上坚持错位发展的理念,注重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积极深化教学改革,逐步探索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同时,积极与医疗技术先进、带教经验丰富的综合性医院及相关单位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为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创造良好的实践教学条件。
学院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寓教于乐。学院现有二十多个学生文化社团组织,为提高学生文化素质,营造良好校园文化创造了有利条件。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以及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奖、助学金。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坚持以新的办学理念建设和发展学院,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逐步确立了“立足滨海新区,面向全国,服务基层,着力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综合素质高、道德品行端、专业基础好、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终身学习良好习惯的应用型医学人才”的办学定位,在此基础上设置适应医学发展和人类健康需要的专业,构建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一所国内知名的高等院校。
社会在进步,医学教育事业在发展,我们欢迎有志献身祖国卫生事业,勇攀医学高峰的青年朋友们报考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661
五、办学校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六、学院基本情况: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是教育部于2004年3月23日以教发函[2004]22号文件予以确认的独立学院。学院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办学设施,占地334.1亩,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学院充分享用天津医科大学师资等教育资源,具有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的先进仪器设备。学院实施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有主管院长和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当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执行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八条 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投档分数调剂到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九条 在高考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1 、对于天津地区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及综合素质评价较好的考生。比较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2 、对于江苏省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情况,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
3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根据该区规定,按照“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
4、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
5 、我院2017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6 、我院2017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一条 我院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进行分配。在省(市)投放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往年招生情况和我院专业规模进行编制。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将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我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
法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药学
医药行业是人民健康的保障和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其发展迅速,对科技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人才的需求也呈逐年递增态势。本专业旨在培养具备药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能在药品生产、检验、流通、使用和研究与开发领域从事药物分析、药品检验、药物设计、药物合成、药物制剂及临床合理用药等方面工作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主要课程:物理化学、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学、生理学、免疫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生物统计、波谱分析、色谱分析、药理学、药剂学、生物药剂学、药物动力学、药物分析、药用植物学、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生药学、药学英语等。
眼视光学
眼视光学是一门现代光学技术与现代眼科学相结合,运用现代光学理论和技术解决视觉障碍的新兴交叉学科。本专业培养以掌握现代视光科学知识和技能为基础,具有能够应用视光学知识指导并帮助人民群众进行视觉保健和矫治的高级视光学人才。学生应掌握基础医学、眼科学、视光学的基本理论和技能,毕业后能够以其专长从事基础眼保健与视觉障碍的矫正工作。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物化学、生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免疫学、病理学、药理学、临床医学概论、眼解剖生理学、眼科学、眼科影像学、眼应用光学、眼镜学、临床双眼视与低视力、眼屈光学与验光学、眼科激光治疗学、角膜接触镜学、老年视光学、小儿视光学、眼镜制作、视觉心理学等。
护理学
培养适应我国二十一世纪医药卫生事业和国际护理专业交流所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护理人才。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知识,通晓护理理论、掌握现代化的护理操作技能,具有广泛的人文科学知识和较高的外语水平及交往能力,成为临床护理、预防保健、护理管理和护理科研的高级人才。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医学微生物学、药理学、护理心理学、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急救护理学、护理管理学、老年护理学、临终关怀、社会学、社区护理学、护理美学等。
口腔医学
培养适应我国二十一世纪医药卫生事业现代化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素质和能力,具备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医学知识,掌握口腔医学的基本理论和临床操作技能,能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口腔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修复和预防工作的口腔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预防学、口腔放射诊断学等。
学费标准: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等八个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等三个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规定的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