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学校介绍
- 校园环境
- 招生简章
- 专业&学费
- 在线报名
医学院是嘉兴学院办学规模较大的学院,在校学生数1886名。目前开设临床医学、护理学和药学3个本科专业,是浙北地区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至今已有65年办学历史。近年来,医学院按照学校“做精医学”办学思路,着力加强内涵建设,在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得到了迅速的发展,2012年在国内同类学校、省内医学院校中第一个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4年临床医学专业列入浙江省新兴特色专业,2015年临床医学专业进入浙江省一本招生专业,临床医学学科成功跻身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医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获批“十二五”浙江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建设项目,学院办学水平和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学院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拥有一批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教师中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省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2人,省“151人才”10人,市级学科带头人1人,长期聘任外国文教专家1名,博士、硕士生导师16人,高级职称教师数占教师总数 56%,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教师数占教师总数53%。
学院十分重视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制定了一系列教学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使教学活动能有序进行。在教学改革方面,坚持 “知识、能力、素质”三重并进的培养理念,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开展了医学基础与基础、基础与临床、临床与临床课的程整合,在基础医学课程中开展“大宽度、低强度、接力式”的PBL教学,构建了由“课程实践、专业实践、社会实践和综合实践”四个模块组成的实践教学体系,进行了早期接触临床、早期接触社会、早期接触科研的“三早”教育。近5年,学院教师获省部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5项、市厅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4项、校级重点教育教学研究项目9项、校级一般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9项,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0余篇,获得学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
学院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临床医学学科成功跻身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药理学”被评为“浙江省重点学科”;“药学”被评为“嘉兴学院重点学科”;附属医院“疼痛学科”被评为“浙江省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康复医学”被评为“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血吸虫病”、“康复医学”、“麻醉学科”被评为“浙江省医学重点扶植学科”,“消化”、“病理”、“骨科”、“儿科”、“围产医学”被评为“省市共建医学重点扶植建设学科”;另有28个学科被评为“嘉兴市卫生系统重点学科”。在这些重点学科的带动下,学院其它学科在学科建设方面均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学院一贯注重科学研究工作,设有 “医学形态研究所”、“医学机能研究所”、“药学研究所”、“临床基础研究所”等四个科学研究机构,学院及附属医院拥有嘉兴市重点科技创新团队5个。建立了以嘉兴市重点实验室——医学分子生物学实验室为依托的共享共用的科研平台,包括细胞生物学实验室、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分子药理学实验室、细胞组织工程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学实验室、SPF级实验动物房等学科实验室。近5年来,学院获得了大量的各级科研立项课题,其中获得国家和省级项目30项,市厅级项目49项。公开发表科研论文330篇,其中SCI论文45篇,一级期刊论文36篇,编写教材39部,获省、市级科技成果奖42项。
实验室建设水平是衡量办学实力的重要条件。学院在实验室建设中的硬件投入、建设规模及水平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学院建有15000平方米、设备总价值2800万元的医学实验中心,中心下设形态学实验室、机能学实验室、临床技能实验室、药学实验室、大学生医学创新实验室等5个教学实验室和1个嘉兴市医学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拥有医学虚拟仿真实验室、模拟医院、模拟药房、多站式考试站等功能完备的技能训练室,配备有中国数字人解剖系统、生物信号数字采集处理系统、智能化综合模拟人等先进的技能训练设施, SimMan综合模拟人、ECS综合模拟人、高级综合急救技能训练系统等先进的实验及实训设备。以上实验室条件能充分满足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
学校现有4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6所教学医院、16所实习医院、5家社区(全科)教学基地和1家预防医学实践教学基地,共有临床医师1500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550人。以上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完全能满足我院各专业学生的见习和实习需要。
学院高度重视人才培养质量,取得了显著成效。学生科研立项数和CET4通过率在全校名列前茅,学生的学位获得率、毕业生就业率均连年达到98%以上,学生的考研上线和录取率名列学校前茅,其中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录取率超过20%。毕业生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医学学科竞赛、护理学学科竞赛成绩稳居全省前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办学影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和国家代码:嘉兴学院,10354。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嘉兴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越秀校区地处浙江省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梁林校区地处浙江省嘉兴市嘉杭路118号,平湖校区地处浙江省平湖市宏建路8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情况,结合我校自身的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生源计划的编制。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对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专业大类招生情况见《嘉兴学院2017年招生专业信息表》。学生在完成一年的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进行专业分流,正式进入确定后的专业学习,具体实施办法详见相关专业分流的实施方案。
第十五条 嘉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具体计划和专业详见《嘉兴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原则上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按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专业分流时,不得分流至受限专业。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部分本科专业对除浙江省、上海市以外的考生设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一)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105分(含)以上;
(二)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要求60分(含)以上。
上述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录取中因考生单科受限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一)浙江省、上海市:同分考生按照考生位次先后进行录取,考生位次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排序规定执行。学校自2017年起对浙江和上海普通高校招生专业(专业大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为前提,考生需结合个人体检结果填报志愿。考生选考科目或体检结果与填报专业不符的,学校均予以退档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浙江省执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对进档考生,按所投档专业(专业大类)进行录取。
上海市执行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符合未满计划专业报考条件的,原则上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原则予以退档。
(二)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剔除加分),文化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分数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符合未满计划专业报考条件的,原则上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原则予以退档。
其中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排序。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为准,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按照《嘉兴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激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予以注册学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专业学费标准见《嘉兴学院2017年招生专业信息表》。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的激励、资助措施。
(一)学校设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0元。以下符合条件的新生报到入学后可向招生办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
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高出浙江省一段线60分(含);
上海市:平行志愿首轮报考我校被录取,高考总分名次号列上海市前5%;
山东省、海南省:平行志愿首轮报考我校被录取,高考总分名次号列所在省文科前3%或理科前5%;
其他省份:平行志愿首轮报考我校被录取,高考总分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文科第一批次分数线40分(含),理科第一批次分数线45分(含)。
(二)学校设陈省身学生奖,陈省身奖为嘉兴学院最高荣誉称号;学校学生奖学金设学习优秀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优胜奖学金、实践服务奖学金等五类,同时参加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获奖面为40%左右。
(三)为贯彻“最适教育,最佳发展”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多元化成才需要,学生在一年级、二年级阶段均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见《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四)学校助学金有福慧慈善奖学金、吴明福助学金、丰跃奖学金、罗尔思奖学金、扳鞍奖学金、中房助学金、嘉兴市慈善助学金等,同时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五)学校设立了多个出国(境)交流项目,选拔成绩优异者赴美国新泽西城市大学、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大学、西密苏里大学、英国坎布里亚大学、普利茅斯大学、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埃迪斯科文大学、日本中部大学、秋田大学、冈山商科大学、韩国加图立关东大学、白石大学等世界名校交流学习,并提供部分经费资助。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五年制)
培养目标:具有良好医德和济世情怀,掌握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理论知识,临床意识较强、临床思维成型、临床技能熟练,能胜任医疗和预防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英语、计算机、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传染病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流行病学、预防医学等近四十门课程。第五年为临床实习阶段。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就业或继续深造去向: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医学院校;报考硕士研究生。
药学专业(本科四年制)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创新精神,有较强学习、交流和实践能力,掌握药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实验技能和一定的临床医学知识,能胜任药物研究与开发、药物生产、药物质量控制、药品营销、药学服务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英语、计算机、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人体解剖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与免疫学、药学分子生物学、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分析学、药用植物学和生药学、天然药物化学、临床药物治疗学、药事管理学、临床医学概论、医药市场营销学等。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就业或继续深造去向:药品的生产、检验、流通、使用各领域的岗位,如制药企业、医药公司、药品商店、医院/社区医疗站药房、药物监督局、药品检验所等;报考硕士研究生。
护理学专业(本科四年制)
培养目标:具有高度爱心、专业道德和济世情怀,掌握护理理论知识和临床护理技能,能在各级医疗单位胜任临床护理工作、社区护理和护理教学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英语、计算机、人体解剖学、生物化学、生理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解剖学、药理学、护理心理学、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急救护理学、护理管理学。第四年为临床实习阶段。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就业或继续深造去向: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护理管理部门或医学院校;报考硕士研究生。
-
- 上一篇: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
- 下一篇:台州护士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