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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是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立项学校,是辽宁省唯一一所培养护理、药学、医学技术、康复技术、健康管理类技术技能人才的省属公办医药类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主校区坐落在沈阳市浑河之南,毗邻沈阳国际展览中心,本溪校区位于沈本新城,目前正在建设中。校园总占地面积55.89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0.3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14.97万元,馆藏纸质图书32.33万余册。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的前身是辽宁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创建于1984年。1998年被确定为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试点院校,2000年并入原辽宁中医学院(现辽宁中医药大学),开展医药高等职业教育,2010年从辽宁中医药大学剥离,成立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学院设有医学技术系、药学系、护理系、康复技术系、健康管理系、医学基础教研部、公共基础教研部、思政部8个系部,33个专科层次的高职专业。目前,在校生6679人。专任教师304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142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优秀教师1人、教学团队4支、专业带头人2人,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1人。
学院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注重内涵建设,现有省级品牌、示范专业5个,对接产业集群省级职业教育示范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9门。同时获批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资助的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0个,中央和辽宁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共4项,建有13个校内实训基地及199间专项实训室。此外,还在全国各地联合建立了334家稳定的校外实训就业基地,与十余家企业开展了订单式培养,毕业生质量逐年提高,近五年就业率均在98%以上,学院被评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生职业素质和能力大幅提升,在国家、省市及行业学会组织的各级各类比赛中,屡获佳绩。学院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近年来在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中,成绩再创新高;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多次获得省市奖励。
大力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学院与香港嘉宏国际集团合作建立了校内生产型实训基地,与十余家企业开展了订单式培养,与辽宁北冬虫夏草有限公司、沈阳市一五七医院建立了产学研战略合作关系。
坚持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充分利用我院现有的“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站”、“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辽宁省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平台,为社会培养培训各类专门人才万余人次,多次荣获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先进单位、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沈阳教科系统服务沈阳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招生计划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不限。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男女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录取办法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5%。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中职升高职录取批次,按照辽宁省招生录取原则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报考顺序录取。如专业报考顺序也相同,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语文、英语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1
590301
药品经营与管理
3
2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3
3
590204
药品质量与安全
3
4
590201
中药生产与加工
3
5
620302
中药学
3
6
620301
药学
3
7
620201
护理
3
8
620202
助产
3
9
620404
医学美容技术
3
10
620403
医学影像技术
3
11
620405
口腔医学技术
3
12
620402
医学生物技术
3
13
620406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3
14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3
15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
3
16
620503
中医康复技术
3
17
620802
医学营养
3
18
620801
健康管理
3
19
620807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3
20
630205
保险
3
21
630903
物流管理
3
22
690302
家政服务与管理
3
23
690301
老年服务与管理
3
学费收、退费等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保险(医疗保险实物)、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为4500元/年,其他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10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获奖比例占在校生的40%,设五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每生每学期75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3%,每生每学期5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5%,每生每学期260元;四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10%,每生每学期150元;五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0%,每生每学期100元。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具体人数和金额由当年财政厅、教育厅实际拨付确定。国家助学金为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2500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