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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主办、省州共管的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重质量、突特色、创品牌”的办学理念。实施“药学、检验特色骨干专业支撑学校发展”战略,秉承“励志笃行,大医精诚”的校训,弘扬“远志勤业,厚德济世”的校风,坚持“博学善导,敬业求真”的教风,倡导“虚心好学,善思勤勉”的学风。建校60年来为云南省培养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才近2万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251人,其中专任教师199人,教授9人,副教授55人,讲师65人,双师型教师75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校级教学名师4人。学校面向全国十六个省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4579人。
学校设有检验系、药学系、医学系、基础医学系、公共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部等6个系(部)和1个药物研究所,开设有医学检验技术、药学、护理、临床医学、中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公共卫生管理、药物分析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病理检验技术方向)、医学检验技术(输血技术方向)、康复治疗技术、医疗保险实务、医学文秘等15个专业和专业方向。2013年申报了口腔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等专业,迎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的评估。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1个,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1个,省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1个,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7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高等学校优秀教材4门,省级“十二五”规划教材5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33个。
学校坐落于拥有“人类发祥地”和“古生物宝库”之美誉的滇中腹地——楚雄;交通便利,校园环境优美,学校办学条件优良,总占地面积452.6亩,校舍建筑面积88826平方米,标准实验室58个、多媒体教室65个,拥有完备的校园网络体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06万元,馆藏图书26万册。学校先后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云南省德育工作先进集体”、“云南省廉政文化示范学校”等荣誉和称号。2010年,学校顺利通过了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学校2014年的工作思路和主要工作任务是:深化学校内部改革,激发事业发展动力;全面开展三风建设,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校内涵建设;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整体素质;推进后勤保障改革,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做好招生就业工作;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水平;积极申报新增专业,优化专业建设结构;认真抓好常规管理工作,确保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目前,学校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实施《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努力把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建设成为云南省特色骨干示范院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代码为14013,举办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云南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楚雄市开发区东盛西路。
第四条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教育部的招生纪律,和各招生省(市、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规定及要求。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并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招生省(市、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材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此类推。若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则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志愿相同的情况,则优先录取体育、艺术类别考生,再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及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若招生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制定有关于对于总分相同情况下成绩的比较原则,则以招生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原则为准。
第十五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第十六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第十七条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中经招生省市区的省级招考部门调配后仍不能完成生源计划的,学校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省(市、区)择优录取考生。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招生省(市、区)年度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药学
培养目标:培养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卫生工作方针,培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文化修养,面向医药卫生行业,具有药物制剂、药物鉴定、药物分析、药理及各项常规药学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从事药物研究、药品生产、药品调剂、药品使用、药品质量检验、药品营销以及药品监督管理等岗位的高等技术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
主干专业课程:药物制剂设备、临床医学概论、天然药物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理学、临床药物治疗学、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市场营销学、药物制剂技术、医院药学等。
中药
培养目标:培养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卫生工作方针,培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文化修养,面向医药卫生行业,具有中药学及其相关的基本理论知识与基本技能,从事中药栽培、中药鉴定、中药炮制、中药制剂、中药质量分析检验、中药调剂、中药销售、中药研究与开发以及药品监督管理等岗位的高等技术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
主干专业课程:中医基础理论、中药方剂学、中药药理学、药用植物学、中药制剂设备、中药鉴定技术、中药化学、中药炮制技术、中药药剂学、中药制剂分析技术、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市场营销学等。
公共卫生管理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具有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掌握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监督、社区卫生管理的技能,能在市、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监督、卫生保健等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型医药卫生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病原微生物学、诊断学、临床医学概要、流行病学、社会医学、卫生统计学、卫生法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少年儿童卫生学、公共卫生管理等。
就业方向:毕业前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医学院校深造。可到各级疾控中心、卫生执法监督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管理、卫生执法监督等工作。也可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基层村官的选拔,还可应征入伍服兵役享受国家学费补偿及就业安置优惠政策。
药品经营与管理
培养目标:培养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卫生工作方针,培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文化修养,面向医药卫生行业,具有医药市场营销与管理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从事药品市场开发、药品批发零售服务、药品储存养护、药品经营管理以及药品监督管理等岗位的高等技术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
主干专业课程: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药理学、药品营销心理学、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市场营销学、临床药物治疗学、药品经营企业管理学、药品储存与养护、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等。
康复治疗技术
培养目标: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职业道德;身心健康,社会适应能力强;掌握康复医学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从事康复治疗技术和康复保健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人体结构学、人体机能学、诊断学基础、临床医学概要、康复评定技术、运动疗法技术、物理因子治疗技术、中国传统康复技术、常见疾病康复、康复心理学等34门必修课程。
就业方向:毕业前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医学院校深造。可到各级医院康复科、社区康复中心、疗养院、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老年看护机构从事康复诊断与治疗等工作。也可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基层村官的选拔,还可应征入伍服兵役享受国家学费补偿及就业安置优惠政策。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培养目标:通过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健全人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成为高素质人才所具备的人文社科基础知识和人文修养;具有较强的自然科学基础;培养面向疾病控制中心、卫生检验中心、环境卫生监测部门、食品卫生监测机构、检验检疫机构、质量监督所、医院检验科以及化妆品等行业,具备预防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卫生检验技能的高等技术应用型卫生检验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英语,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人体解剖生理学、生物化学、卫生统计学,预防医学、微生物学及检验、免疫学及检验、寄生虫学及检验、食品理化检验、空气理化检验、水质理化检验、生物材料检验、环境毒理学基础、检验检疫学、分子生物学检验。
学费、住宿费及其它
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改委和楚雄州发改委的标准执行,即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400至1200元/生/年。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困难学生补助。学校建立有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为一体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