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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是一所国家海洋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创建于1958年,始名舟山水产学院,1975年更名为浙江水产学院,1998年与舟山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为浙江海洋学院,2000年之后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等单位相继并入,2016年更为现名。近60年来,学校数易校址、历经变迁,积淀形成了“海纳百川、自强不息”的校训精神,为我国东部特别是浙江省海洋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文化传承做出了重要贡献,逐步探索出了一条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海洋特色日趋鲜明的办学之路。学校现有定海校区和新城校区2个校区,其中,主校区新城校区位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长峙岛,枕山环海,风景宜人,是求学的理想之地。
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一直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中共中央总书记、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两次莅临学校视察指导工作。习近平在学校视察时,对学校坚持海岛办学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学校继续走艰苦奋斗之路,围绕地方经济建设,努力办出特色,为全省海洋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时任浙江省委书记张德江来校视察时指出,学校办学要围绕探索海洋科学、培养海洋人才、发展海洋产业做文章,加强专业学科建设和科研开发,办出特色优势。李铁映、姜春云、赵洪祝、郝建秀、路甬祥、韩启德、周铁农、蒋树声、董建华、何厚铧、宋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视察学校或办学题词时,对学校发展寄予厚望。铁瑛、李泽民、夏宝龙、李丰平、柴松岳、李强等历任省领导多次视察指导学校工作,对学校发展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中央政治局原常委、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同志为学校题写校名。
学校总占地面积2596.99亩(其中海域使用面积720.02亩),校舍建筑面积46.14万平方米,纸质图书169.65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3.33亿元。开展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继续教育及留学生教育,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究生。设有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等学科门类,现有省一流学科A类2个、B类7个,在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海洋科学位列全国同类学科第5;拥有海洋科学、水产、船舶与海洋工程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工程硕士、农业硕士2个专业硕士学位种类,并具有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授予权;设置48个本科专业,其中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为国家级特色专业,19个省优势、重点(建设)和新兴特色(国际化)专业。现设有10个学院,建有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创新应用研究院、东海发展研究院3个跨学科科研机构,举办独立学院——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拥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6097人;教职工1280人,其中专任教师764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280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共471人,其中正高级技术职务共141人。拥有双聘院士8人、国家“千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3人,入选省“千人计划”、省“钱江学者”、省“151”人才工程等81人,省级教学、科技创新团队9个,是教育部海洋科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国际视野和海洋精神、人文素养和合作竞争意识、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复合应用型人才。在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国家级二等奖1项、省级一等奖5项、二等奖6项。现拥有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野外实习基地(共建)以及国内首个海岛野外生存教学实验基地,是海洋类高校中唯一的国家级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共建)。近5年来,学生在各类学科性竞赛中获国家级奖122项、省部级3108项,获2014年、2016年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获2015年第十四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2016年入选“寻访2016年全国大学生创业社团活动”百强社团,学校被列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高校。学生社会实践系列调查报告集《蓝色报告》得到中共中央总书记、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的来信肯定。“海洋文化”被评为浙江省高校首批校园文化品牌。涌现出“2010感动中国候选人物”钟杏菊、“浙江骄傲人物”刘凌云、“全国就业创业优秀个人”徐方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段自豪、“浙江省十佳大学生”李彬彬、“2016年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获得者周云等一批优秀校友,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海洋大学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浙江海洋大学;学校代码:10340。
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海洋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海洋大学。
第六条 学校地址:新城校区(主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邮编316022)、定海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邮编316000)。
第七条 学校举办独立学院——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相关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监察室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17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人数和批次(类别)以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海洋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六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主要招收男生,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七条 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八条 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招收英语或俄语考生,其高考英语或俄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学校其他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英语(师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上述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九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20%,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而定。
2.学校自2017年起对浙江和上海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为前提。
(1)浙江考生录取:录取在普通类进行,普通类专业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对于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对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录取。
(2)上海考生录取:录取安排在本科普通批次,以平行录取方式进行,且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当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次高科成绩高低排序。
3.江苏省考生录取:要求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是2B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B→B+B+→B+B→BB),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排序。
4.其他省份考生录取:
(1)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者,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
(2)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3)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
(4)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合格者,均予录取。
第二十条 为鼓励成绩优异的考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具体参见《浙江海洋大学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
1.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2.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精神,对于“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体检受限专业具体如下:
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药学、生物制药、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
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弱)外,还包括油气储运工程、海洋油气工程。
3.根据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无口吃、四肢无残缺、听力正常。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65米以上,辨色完全正常,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报考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55米以上,无红绿色盲,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其他要求参照《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查询录取情况。考生档案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 收费、奖学金及资助
第二十四条 学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学分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75元,计费学分为每学年40学分;专业学费为国家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校新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1.工科类专业
(1)船舶与海洋工程、土木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油气储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学费为63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3300元/生·学年)。
(2)其他工科专业(交通管理专业除外),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500元/生·学年)。
2.农林类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000元/生·学年)。根据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规定,就读水产养殖学专业的浙江省籍学生免学费。
3.其他类专业
(1)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药学、财务管理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500元/生·学年)。
(2)其他专业(含交通管理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1800元/生·学年)。
4.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为19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王成海奖学金、杨詠曼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项,同时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获奖面为40%左右。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专用公章)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浙江海洋大学学生资助办法》,学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报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
护理学专业
该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医学基础、预防保健的基本理论知识,受到护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临床护理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对服务对象实施整体护理及社区健康服务的基本能力。
课程:人体解剖学、生理学、医学伦理学、心理学、病因学、药物治疗学、诊断学基础、护理学基础、急重症护理、内外科护理学、妇儿科护理学、精神护理学等。
发展前景
根据卫生部的统计,到2015年中国的护士数量将增加到232.3万人,平均年净增加11.5万人,这为学习护理专业的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随着我国向老龄化社会转变,将来从事老人医学的人才将走俏,保健医师、家庭护士也将成为热门人才。另外,专门为个人服务的护理人员的需求量也将增大。
业内专家介绍说,护理职业一直是国际上地位较高、薪水丰厚的职业之一,同时,护理人才又是国际紧缺的人才之一。如护士在美国平均年薪达5万美元,而美国缺护士30万人。在澳洲,护士最容易找工作或获得升迁,同时,只要拥有了澳洲注册护士的资格,等于拿到了通向英联邦国家工作的“绿卡”。英、法、德等西方发达国家对护士均有许多优惠的政策,因此,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较高的综合素质和流畅的国际交流语言的护士在国际上就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药学专业
是培养具备药学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实验技能,能在药品生产、检验、流通、使用和研究与开发领域从事鉴定、药物设计、一般药物制剂及临床合理用药等方面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的学科。
课程设置
主要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医用物理学、计算机基础、形态学概论、生理学、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病理生理学、医学微生物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生物化学、定量分析、仪器分析、物理化学、基础化学实验、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药理学、毒理学基础、药物的波谱解析、药事管理学、专业技能实验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一般安排22周左右。
就业前景
社会对药学人才的需求正在增加,本专业的大学生就业率高达95%。制药业发展较快,尤其是生活水平提高以后,人们对保健品的需求在增大,企业对药学人才比较青睐。还有一块就是生化药品,这是一个新兴也是尖端的行业,发展前景很好。
药学专业毕业生主要分配到制药厂和医药研究所从事各类药物开发、研究、生产质量保证和合理用药等方面的工作,也有很多人从事药品销售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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